cucubird wrote:
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第九條 公佈 因不可抗力之因素 民宿業者必須無息返還消費者所支付全部費用~...(恕刪)
單純討論一下條文:
原條文:
第九條 (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處理)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甲、乙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無法履行時,乙方應即無息返還甲方已支付之全部費用。
條文是寫"無息返還甲方已支付全部費用", 這邊的全部費用指的是消費者已支付給民宿業的全部費用, 和民宿業者無關, 而本案例中樓主總共支付了訂金1550給民宿業者, 照條文上看也應該退回已支付的全部費用1550元, 民宿業者退費時不應該扣除15元匯費
這樣對法條的理解有哪邊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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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真的是小錢, 但民宿業者沒吸收真的不太會做生意, 服務業對客人太計較通常都不好, 看看王品集團, 他就是對客人不計較, 我上次去吃原燒, 湯喝到快完了的時候, 小朋友不小心打翻, 結果服務生來清潔完後, 竟然再送一份湯來, 真是揪感心的, 此後王品集團就成了我家外食的首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