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川 風 wrote:
今天雙方都有責任但雙...(恕刪)
我知道你哪裡搞錯了。
你把「版主的發言」、和「版主媽媽的遭遇」,混為一談。
而我只談版主媽媽的遭遇。版主對於「星巴克咖啡活動應該怎樣才合理」我認為並不重要,那只是他的個人意見,他並沒有真的就此點向星巴克提出實際的抗議。
一個人對於某店家的活動覺得怎樣才對,這是他的言論自由,這有什麼責任不責任的?
所以什麼是「版主事後的處置」?事後唯一需要處置的就是「版主媽媽所受到的無禮對待」!
如果你講的不是這個主題,哪你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在講什麼呢?
版主媽媽的遭遇,是星巴克無可卸責的。版主的媽媽只是不了解店家的活動而已,除此之外,「版主的媽媽什麼事情也沒有做,甚至連消費行為都沒有開始進行」。請問,連消費行為都沒有,你所謂的「責任」究竟是哪來的?
你對「主觀」的定義也有偏差。
「主觀」和「自我」一樣,都是人類意識裡最基本的東西。沒有主觀,何來客觀?不認識自我,如何認識他我?
至於你提到的那個麥當勞話題的連結,我之所以沒回,是因為在我看來「兩個事件完全不一樣」。
會覺得兩個事件差不多,這恐怕就是你對於「版主的媽媽此次事件」之判斷缺失的真正原因。
版主的媽媽誤解了店家的活動,然後放棄消費。請問,版主的媽媽有做了任何「違反店家權益的事實」嗎?
沒有!版主的媽媽什麼事情也沒做!我再提醒你一次:版主的媽媽只是站在櫃台前「說錯了幾句話」,然後就被無禮對待!實際上版主的媽媽什麼違反規定的事情也沒做,你懂嗎?
麥當勞事件裡,該名消費者在店裡睡覺,然後被店家叫起來。請問,該名消費者有做了任何違反店家規定的事實嗎?
有!他已經做了!他已經違反了店內的規定。
那接下來要談,店內的規定是否都需要明文公告?當然「是、也不是」!
什麼時候是?和錢有關的時候就是!請問他漢堡賣多少錢可以不明寫嗎?不可以!
什麼時候不是?和錢無關的時候就不是!請問他店內可不可以打籃球需要明寫嗎?不需要!
未明示的規定,如果消費者違反了,是否有責任呢?
在合法範圍裡、沒有!你只要被告知不該這麼做以後,停止你的行為或離開該店就行了!不用感到羞辱、因為你沒做錯事!
店家告知你不可以做什麼事時,態度不禮貌!那就是店家有錯,你該申訴!但不是因為睡覺的事情申訴,而是因為店家的服務態度不好而申訴!
如果這麼簡單的道理都要我一一解釋,我哪解釋得完呢。
最後,我不知道什麼叫做「挑語病」、「妄加評論」,我只知道依對話邏輯:對方說了什麼,我就回應什麼。是不是打錯字、是不是看錯文章回錯話,那是你個人的問題。如果你說你愛吃蘋果,我就推論你認為蘋果不難吃。這叫做邏輯。如果你發現我的推論有邏輯缺失,你再指正出來便是。推論和指正,都是理所當然的事。
流川 風 wrote:
我從頭到尾也沒有認同...(恕刪)
我用問答題來問你好了:
1.版主本人在消費當天有沒有對星巴克做了什麼事情?
2.版主的媽媽在消費當天有沒有對星巴克做了什麼事情?
3.事件發生當天,和星巴克店員「有進行消費行為前之語言交談」的人是版主還是版主的媽媽還是都有?
4.請問版主或版主的媽媽是否有被星巴克店員傲慢無禮地對待?
5.承上,如果進行交談的人只有版主的媽媽,請問版主的媽媽被店員無禮對待、版主本人有責任嗎?
6.現在假設星巴克的店員當天說的話足以構成公然侮辱罪,請問版主本人有沒有連帶罪責?
7.回到實際的事件,請問版主本人事先知道星巴克的買一送一是「冷熱也要一樣」此一活動內容的規定嗎?
8.承上,假如版主本人也不知道正確的活動內容,那如果版主本人代替其母親去進行此次消費,並且得到一樣的無禮回答,請問「版主的媽媽」有責任嗎?
希望你能用嚴肅的心情、正確的邏輯觀念,來回答這些問題。
希望你在第五題和第八題不會自相矛盾。
如果這八個簡單的問題你無法前後邏輯一致地回答,那我覺得就沒什麼好說的了。
Morpheus1979 wrote:
我知道你哪裡搞錯了。
你把「版主的發言」、和「版主媽媽的遭遇」,混為一談。
Morpheus1979 wrote:
如果你講的不是這個主題,哪你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在講什麼呢?
我看是你搞錯了
我一直強調
我只針對樓主事後的處理方式給意見而已
是你自己一直扯遠
至於樓主媽媽的遭遇
我沒什麼評論
Morpheus1979 wrote:
如果你說你愛吃蘋果,我就推論你認為蘋果不難吃。
你要舉這例子
那我就說說我的感覺吧
前面幾次對談的結果
比較像是我說蘋果不難吃,你就認為我愛吃蘋果。
兩者雖然只是前後順序不同
但意思完全不一樣
前面符合邏輯上的合理推斷
後面則是斷章取義
Morpheus1979 wrote:
我用問答題來問你好了:
1.版主本人在消費當天有沒有對星巴克做了什麼事情?
沒有
Morpheus1979 wrote:
2.版主的媽媽在消費當天有沒有對星巴克做了什麼事情?
沒有
Morpheus1979 wrote:
3.事件發生當天,和星巴克店員「有進行消費行為前之語言交談」的人是版主還是版主的媽媽還是都有?
版主的媽媽
Morpheus1979 wrote:
4.請問版主或版主的媽媽是否有被星巴克店員傲慢無禮地對待?
請問
如果只是單方說詞
是否已經構成客觀事實?
後面還需要繼續討論嗎?
Morpheus1979 wrote:
如果這八個簡單的問題你無法前後邏輯一致地回答,那我覺得就沒什麼好說的了。
知道我為何舉麥當勞的例子嗎
沒錯
你所陳述的各項條理
確實都很有道理
也都非常的理想
問題在於
善用與利用往往只有一線之隔
你的觀念如果被大家善用
那是一件好事
如果被一些自制力差的人利用
就有可能會造成自我意識的過度擴張
還有
把法庭上那一套模式搬到01的閒聊版來
會不會太大材小用了點
流川 風 wrote:
我看是你搞錯了我一直...(恕刪)
1.
你一直講你談的是版主「事後」的處置。但,這個你不認同的這個「事後處置」究竟是指啥?
這事根本與版主無關,他只是一個旁觀者。你所謂的「版主也有責任」究竟是哪來的?
我只看到版主因為星巴克店家的態度不好,所以覺得應該申訴而已,這何錯之有?
第五到八題就是提醒你,你一直認為的「雙方都有責任」這句話,是錯的!
你沒有回答這幾題,就不會知道自己誤解了什麼。
2.
以蘋果的例子是要告訴你,如果推論錯誤,你指出來就是了;因為談話的過程中,結論未出前,當然可能會推論錯誤啊。所以你如此反感別人的推論,反而是很奇怪的一件事。就對話邏輯,你說什麼,我就針對你說的話回應什麼。我沒有扭曲你的言論、沒有說謊,只是你言論提供的訊息是否充足到能讓我準確推論而已。
3.問題不在於只有單方說詞,問題是你也在只有單方說詞的情況下,判斷出「雙方都有責任」這個結論。
我就是不明白你在這個「明顯是星巴克不對,而版主媽媽受委屈」的單方說詞裡,是怎麼樣判斷出「版主也有責任」這個答案的。我覺得以版主的說詞為前提時,「版主一方完全無責任,星巴克應付態度不佳的責任」。
shihku168 wrote:
老人家都已有老花眼
那些規定就像基金投資書一樣 密密麻麻字又小
不一定每個人都有這心去看完
所以開口用問的
且那女店員一直說都要一樣的
語焉不清 誰知道她說的都要一樣是指除了種類外還包含冷熱
要講也不會一開始就說是包含冷熱都要一樣的完全一樣嘛?!~~...(恕刪)
對啦~
我也覺得這百分百是店員的問題
客人重復的問題問第二次
店員腦筋就要機靈點
知道客戶不懂兩杯溫度都得一樣
服務業
"服務"就是你的本業
否則對服務沒熱忱
辭一辭去工廠當女工
這一定會比較適合她
既然在服務業
就算你家裡有不幸
你還是得拿出好的一面去面對客戶
不幸的事等你不是在面對客戶時在自己去調適
這就是敬業與抗壓性
如果這是我員工
我會找她來
直言建議她另找出路
如果她不要
還想說待在這邊穿得漂漂亮亮渡日子
那也沒關係
她別想升官
準備掃廁所一輩子
Morpheus1979 wrote:
1.
你一直講你談的是版主「事後」的處置。但,這個你不認同的這個「事後處置」究竟是指啥?
這事根本與版主無關,他只是一個旁觀者。你所謂的「版主也有責任」究竟是哪來的?
我只看到版主因為星巴克店家的態度不好,所以覺得應該申訴而已,這何錯之有?
第五到八題就是提醒你,你一直認為的「雙方都有責任」這句話,是錯的!
你沒有回答這幾題,就不會知道自己誤解了什麼。
所謂的事後
指的就是樓主在發文取暖後
聽見其它人說明了店家的規則之後
應該就要放下了
而不是還想一直得理不饒人
從頭到尾
我有說過樓主是錯的嗎
你一直在那邊錯錯錯的引申
也難怪我會說你不是圈就是叉
不是對就是錯
Morpheus1979 wrote:
2.
以蘋果的例子是要告訴你,如果推論錯誤,你指出來就是了;因為談話的過程中,結論未出前,當然可能會推論錯誤啊。所以你如此反感別人的推論,反而是很奇怪的一件事。就對話邏輯,你說什麼,我就針對你說的話回應什麼。我沒有扭曲你的言論、沒有說謊,只是你言論提供的訊息是否充足到能讓我準確推論而已。
所以我把我的感覺說出來了
一開始你就常以肯定式的語氣直接認定我認為樓主有錯
事實上呢
我從來沒說過樓主錯了
Morpheus1979 wrote:
3.問題不在於只有單方說詞,問題是你也在只有單方說詞的情況下,判斷出「雙方都有責任」這個結論。
我就是不明白你在這個「明顯是星巴克不對,而版主媽媽受委屈」的單方說詞裡,是怎麼樣判斷出「版主也有責任」這個答案的。我覺得以版主的說詞為前提時,「版主一方完全無責任,星巴克應付態度不佳的責任」。
這個雙方都有責任
要衍生到服務員與樓主媽媽兩個人
一開始樓主媽媽不清楚優惠內容
而訂了一冷一熱的咖啡
隨後服務員誤解樓主媽媽已清楚規則
卻仍這樣點餐而提出糾正(關於這一點,只能說服務員欠缺歷練)
樓主媽媽當下也沒能意會出問題點進而對服務員提出疑問
只是再一次重複點同樣的餐
兩人就在這樣的前提下重複了兩三次
前面我也提過
這是兩人在認知上不同步所造成的誤會
這樣不是雙方都有責任嗎?
你一直要把責任解釋成就是一種錯
也難怪你主張樓主的媽媽沒有責任
這一點我不予置評
服務員態度好不好
要不要投訴是樓主的權利
我只是站在第三人的立場
認為這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
不需要大費週章
我有說過樓主錯了嗎?
我再舉個例子
前陣子有個女學生撿到一筆錢
堅持索取三成酬謝金
站在法理的立場上
這位女學生完全沒有任何錯(在此同時女學生仍然因為這筆錢而形成了一種責任)
但為何還是引來一堆負面評論
這個例子與樓主的案例全然不同
不過也是另一種自我意識的主張
只是就因此缺少了人情味跟人性越來越缺乏的善良
取而代之的就是人性的現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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