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999 wrote:應該說有些話只能私下說但就是有人笨到沒事去發個聲明找律師真的要小心啊 大推!今天網友暴走的原因,我想絕大部分就是因為那封聲明稿~很多喬事情的 sop 都是會這樣沒錯!(就是如果你不告我的話,我也不告你,就賠錢了事)但是這都是私底下作業,而這個律師把它端到檯面上來說.....
蛙鳴之地 wrote:其實樓主是很Nice...(恕刪) 刑法只有(誹謗),沒有(毀謗)。法律條文本來就是文字,況且法律本來就不是絕對的正義,我倒覺得是一個遊戲規則,所以會玩文字遊戲的律師,是很正常的。
reyea wrote:陳進興這種 殺人、強姦犯,律師 沒有是非黑白之分的能力嗎?...欠人家攻擊嘛! 回想一下當年那個律師接受陳進興的時空背景跟家屬的回應"依不是好人,也不是壞人,依跟本就不是人......"恐怖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