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son_H wrote:
有沒有光明磊落,並非...(恕刪)
請參閱法務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條文(雖然這還沒有生效)
http://www.moj.gov.tw/public/Attachment/62228524321.pdf
口口聲聲提到個資,我真不知道您哪來的消息?
第二條 本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用詞,定義如下:
第一點
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
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
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請先弄清楚什麼是個資,PO照片時我已經知道不會違法了,你有涉略不代表我沒有深入。
另外您若要轉寄給這個(或是這兩個服務生),甚至金車公司,請便。
其實你也不用擔心什麼著作權法之類的(或許是我多想了)
也不需要我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