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a wrote:
一個十幾歲的年輕人.因為生理上的需求. 沒有合法的發洩管道.
因而借網路貼文援交. 可能被警方用釣魚或其他方法查獲.而被判了刑.
很好奇,一個十幾歲的年輕人(or 一個十幾歲的小孩),國家應該要給他一個什麼樣的合法的可以發洩生理需求的管道,當然除了自己解決以外 ?
這樣聽起來似乎是指一個十幾歲的人會上網貼文援交是合情合理的 ....
今天不管任何一個人. 遇到上述的遭遇. 一定會造成心理上很大的陰影.
何況是一個十幾歲. 涉世未深的年輕人.
這的陰影.可能就是造成張志揚日後無法正常處理男女關係. 進而造成今天這種無法挽回的悲劇.
我相信在台灣還有很多也是十幾歲未滿二十歲的年輕人有過援交而留有案底的,那麼這些人以後就有一個合理的說法去自由的殺人了嗎 ?
(恕刪)
以上只是小弟自己的淺見,沒別的意思。
我覺得最根本的問題還是在於"家庭教育" 和 "學校教育",一個人有過什麼樣的案底、心裡有著什麼樣的陰影,若從頭到尾都沒有人去幫助他走出來、讓他走向正途,而只是什麼都由著他,只要他看起來乖乖的,外表不像個壞孩子就好,那只怕到最後會是直接爆一條最大條的出來做結局 .....
這樣的案例實在是太多太多了,這次不是第一次,當然也絕不會是最後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