敗家怪醫 wrote:
這種作法真是十分不可...(恕刪)
小弟在海外求學時所在的某國就是以相關政策寬鬆而著稱
所觀察到的現象是:
1.soft drug(如大麻…)必須有條件的被使用(…特許地點、數量及對象)
2.政策的制定以人性為導向(從旁輔導疏導代替限制管控),務實之處可參見其娼妓政策。
3.小弟雒非醫療專業,但縱觀昔時所處環境中之人事物中可確定的是:大麻絕對可致人於成癮並產生心神喪失…等脫序現象。
4.延伸論點2,雖然政策以人民的需求為考量而多所琢磨,但仍難擋少數人因欠缺自制能力而致沉淪毒海,並產生社會行為的退縮傾向,如怠於工作而坐領社會救濟。上述行為縱使在尊重個人行為及決定的西方國家仍將遭受他人嚴厲譴責。易言之,使用毒品並非因為只是個人的決定就不會影響他人。
5.使用大麻者絕非大家所刻板印象中皆為社會菁英抑或影藝時尚人士所為,在該國家的使用者中有許多為藍領或社會邊緣人(並非污名化只是詳實指出)。
小弟的淺見是:就算是自許「民主」「開放」的西方世界,在面臨到毒品這個可能亡國滅族的議題時,不但沒有我們想像中的咨意放縱、疏於管理,反而以務實負責的態度制定法律並嚴格推動,這些都值得大家共同來思考…!
另外要補充的是,小弟所舉的例子是強調大麻等毒品的傷害並不會因為使用者的人種、所處的國家地點、職業身份及人格習慣…等的差異而有所不同,也就是說不論和何請離這些東西遠一點…!!
jackel22 wrote:
有人工作不辛苦的嗎人...(恕刪)
我有說了可以原諒嗎?
你好像看不太懂我的意義....
我意思是說這幾個也是人不要把他神話了.....公眾人物就要立刻承認?
你會不會立刻承認, 也有很多先例...只是想解釋是本能反应
回文請搞清楚好嗎?....一開始說比濫...又來說立刻原諒...
我舉的例子哪個被原諒請說?.....可能只有Mr. Blll Clinton hahahaha
你不會不知道那些人是誰吧?....=_=|||
不知道我再講什麼可不可以先搞懂再來罵人
還提到小孩?...小孩沒說謊那真的是聖人了該要莫敗一下
ps
看來工作新不辛苦的含意你也看不太懂 =_=|||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f/fd/World-cannabis-laws.png
如果說,如果說,世界上很多先進國家已經把大麻給合法化了,我想從這張圖來看並非如此,頂多只能說部份吧
在大麻合法的國家中,大部分是有限制持有的量,例如持有超過4公克(加拿大好像是如此)就犯法, 另外販賣與種植通常也是犯法的. (不能種也不能賣,怎麼持有?!

我相當不認同板上許多長期呆在國外的版友的回應:"抽大麻也沒什麼嘛,國外到處都是!". 我不知道這些人想炫燿些什麼?!
首先大麻是有害健康的,這是無庸置疑的. 光是這點,藝人抽可以,要死自己死,但是請不要被抓到被拍到. 因為許多國家的未來主人翁把你們當成他們的偶像,學習模仿的對象.
再者,除了健康問題以外,還有嚴重的社會問題,若青少年模仿藝人抽大麻,買大麻的錢從哪裡來?偷搶拐騙,賣淫援交?
最後,再次給那些呆在國外又覺得抽大麻沒啥的人,要死你自己死,台灣的環境不適合你們鼓吹"抽大麻沒什麼嘛"
市議員侯冠群召開記者會,宣揚吸大麻除罪化理論,
宣稱,吸大麻的藝人是病人,不是罪犯,張小燕等..也紛紛出面聲援他們,
他們勇於認錯, 該給他們肯定!
肯定what? 肯定他們硬凹? 或是肯定他們吸毒?
要不是檢警要驗毛髮及驗尿, 他們還是會繼續硬凹, 他們會真的勇於認錯嗎?
小康、屈中恆記者會沒說實話? 知情人士再爆內幕!
東森新聞報╱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2006-12-14
http://news.yam.com/ettoday/entertain/200612/20061214670749.html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