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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把別人家車庫當你家車庫

門口白線 你可以停 請留電話

門口黃線 你不要離開 你一走 我叫警察開單

門口紅線 別想停就那麼簡單

我也是住透天(店住) 不過一切照"法"走

我門口是黃線 靠近市場不到100公尺

一開始剛入住我方便大家開著車子來採買

結果勒 不留電話隨傳隨到就算了 有時還給我停到騎樓頂著鐵捲門

早上停到下午大有人在(7點停到下午2-3點)

一天假期就這樣毀了 有留電話的車主 不是空號就是不接 不然又是接起來要我繼續等(......)

來牽車還抱怨說 我在吃飯耶 我在逛市場耶 (干我屁事)

忍耐了3個月之後 現在 我只要需要出門用車 看到有人停 我也不想浪費電話費了

只要等超過10分鐘 我就打電話叫警察開單

誰叫我家前是黃線...........騎機車來市場不是更快 開車幹嘛哩


題外話:市場邊有免費停車場唷


態度決定一切

r345tt8 wrote:
一早起床 開門準備要...(恕刪)


如果你家前面有畫紅線那就可以拖車~

如果沒有...小心被告

什麼都有就是沒人買 wrote:
如果你家前面有畫紅線那就可以拖車~
如果沒有...小心被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12 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九、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既然許多人都沒同理心,去申請劃紅線~讓大家都不能停.

反正開車的人,本來就該自己想辦法找車位,
沒免費停,就停收費的,都找不到,下次不要開車來.

平常我停車寧可多走幾步路,也不會停在別人家門口.
即使是白線,或有沒有寫車庫,都一樣.除非是有畫停
車格,或是停不超過十分鍾,且有人在家,先知會一聲.
這是基本禮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Crius wrote:
看到你力戰群雄 了不...(恕刪)


啥力戰群雄
我來聲援

門口是白線大家就是有權利停車
你引用法規要先搞清楚
你的車庫(包括出入動線)是合法還是非法
有案例車庫出入動線經過人行道和騎樓是違法的
他停在白線合法位置
你車庫是騎樓改建或是自家一樓改設停車位
出入動線位置侵犯了公有地或公設保留地
那他停車都是合法
不因你是車庫他就有錯
只能說他不友善

另外擋到你車輛進出路線
是否有強制罪
必須看他是不是停的連人都不能過
(例如直接頂著你家大門)
如果只是你家的車不能過
人進出無礙(包括從其他地方可以通過)
那很抱歉
因為他停的位置合法

但是如果你家車庫確定是合法(包括進出動線)
那他停在你的出入口
讓你車輛無法進出
才有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的適用

想請問大家,我家附近的巷子大樓林立,都是舊式的公寓,沒有停車場,

一堆一樓的住戶在自家門口擺起盆栽、道路施工的三角錐、禁止停車牌子,

這樣的路霸沒有違規嗎?

一樓有做餐廳的店家更扯了,整個轉角都不能停,還做木地板到馬路上,就是不讓你停車,

這樣可以檢舉嗎?

jiang0214 wrote:
你引用法規要先搞清楚
你的車庫(包括出入動線)是合法還是非法
有案例車庫出入動線經過人行道和騎樓是違法的
他停在白線合法位置
你車庫是騎樓改建或是自家一樓改設停車位
出入動線位置侵犯了公有地或公設保留地
那他停車都是合法


法規呢?(伸手)
還是你說的就是案例?

Snoppy911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這方式我也有用過
那個擋住出入的車主
還嗆說自己是打X隊的,要找人來

我就請他快點打電話,快點找人來...
看他打了半個多小時的電話,每人要鳥他
反倒是我找的人在10分鐘內就來了15個

後來連警察都來
就直接告訴他說"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要開他單,而且他又是在路口轉彎處10公尺內違停(未劃紅線)還可再開一張

自從這件事後
門口再也沒有人會擋住出入口
連警察每星期都會來開違停單
台灣是法治國家..門口停車這件事情真的很常見...我覺得就是自家車庫合法就申請劃紅線...
不然就是看個人的心態了..留個電話之類的...我家也是透天...不過前面大大有提到..
車庫出入動線經過人行道和騎樓是違法...所以因該是不能申請劃紅線...
只能希望來停車的車主都有留電話了...沒留也只能等嚕...
mediciaaa wrote:
法規呢?(伸手)
還是你說的就是案例?

你自己貼的就是啦,還要啥法規,
我就覺得很奇怪你跟一些人一直貼那條法規到底想說什麼?
注意看法條是寫『通行』,
以這個例子來看,如果人可以自由進出,車庫前的位置沒紅黃線離轉角夠遠也沒妨礙其他道路使用者,
當然是合法,
你們大概是把車庫到道路當做『通行』了吧,
可惜法規講的是真正可以『大家都可以通行』的道路,車庫是私人土地,不能混為一談,
實際上防礙人出入也有強制罪可用,根本不用這一條。

至於前面有人講的自己的案例,
警察開單是因為離轉角太近,這才是『妨礙通行』,而不是因為停在車庫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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