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ce wrote:
怎麼不提出為什麼你認為一個記註在電子資料裡..你根本就是堅持己見而已....
...(恕刪)
等你當大官再說吧! 這種事不是誰說的就算數! 這種如瘟疫的病 本來就已經被汙名化 沒有人會去理會這人是怎麼得病的!只知道這人得了愛滋 離遠一點 最好把這種人趕走

講難聽一點的 真正喜歡刺青的是不想去爭取刺青應有的看法!
好奇怪的想法勒不能有 你根本就是堅持己見而已...
原來別人不能有主見! 重點是別人的主見還要被打壓勒
原來在自己身上就是堅持 換到別人身上就變成跳針 原來搞兩套標準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