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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重判二審減半... 富家子無期徒刑變15年


甲刷啦 wrote:
其實事先幫被害者穿戴護具.....
再用兇器狂毆....
重傷昏迷後再CALL119.....
這樣就不算蓄意殺人........(恕刪)


大家都看得出來犯人只是不想讓被害人死得太快,他要的是虐待的快感

就法官看不出來,明明惡意程度遠大於一刀殺死
Lisa_Hsu wrote:
大家都看得出來犯人只是不想讓被害人死得太快,他要的是虐待的快感

就法官看不出來,明明惡意程度遠大於一刀殺死


威斯康辛州高等法院20日維持下級法院的裁決,認為法院可把一名殺人的青少年判處不得保釋的終身監禁重刑。本案主角寧南現年26歲,14歲時把一名男孩從立體停車場頂樓推下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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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判都無期外加不得保釋
如果在美國應該只是被歸類至,
"罪犯22級剖析"當作殺人魔,
放到Discovery頻道上放一下吧,
虐殺犯...以凌虐受害者以獲取自身快感者。
虐殺犯原來到台灣會變成傷害至死罪。

觀光局應該這案例作宣傳,
一定可以吸引歐、美等地的變態殺人狂,
來台移民的。

司法呀!
倒底何時才能給百姓"遲來的正義"
感覺現在是找不到正義呀!
法官:他精神上有疾病,不是故意犯罪的!!!所以我們要給他一條生路~~~
秋天,葉落的季節,徒留孤單的我,獨自面對一切... 想愛...卻提不起勇氣...

無想轉生 wrote:
一級謀殺抱歉,我影集...(恕刪)


經過全體陪審團討論之後
我們決定
被告在一級謀殺罪的部份 有罪

被告律師請求陪審團逐一確認意見
法官許可

一號陪審員:確認
二號:確認
三號:確任
........

法官:刑期將另外擇期宣告 被告還押 退庭

提到類似富2代的案子,
我老是會想到多年前在淡水發生的案子:

富家子追求異性遭拒,
憤而駕車推撞輾壓,並塞入後車廂試圖滅跡。
雖然罪證明確,但不知道已第幾審了?
至今仍沒完沒了。

雖說事不關己,
但想到如果是自己失去至親

千年之夢 wrote:
3P虐死酒女 小開改判15年半 ...(恕刪)


近年這類小開鬧事的新聞如果一一表列,我想大家對有錢人的印象只會更差,

對其下一代的教育方式更不敢領教(突然聯想到大同創辦人嫡長孫林建文自殺身亡)

如果真有十八層地獄,除了拔舌地獄,我想小開也可以專屬一層。。。。

至於我自己,最大的心願是在玉山看北極冰融後,用隨身手機拍下台灣這塊土地的紀念時刻。。。


都市夜更深,不為不幸人停留,只為資本服務;看不清,又何必眷戀。
在台灣請記得:
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這兩天兩個法院判決新聞,感觸良多
1.輾屍案=>判10個月
2.3P虐死酒女=>15年(另外半年是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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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法官眼裡,人命真的微不足道???

貓貓0217 wrote:
這兩天兩個法院判決新...(恕刪)


在這些恐龍法官的眼中 "只有錢 只看得到錢 腦子裡都是錢"
經典,是不會被時間所磨滅 嘴砲,是不會被停戰所抺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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