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刷啦 wrote:其實事先幫被害者穿戴護具.....再用兇器狂毆....重傷昏迷後再CALL119.....這樣就不算蓄意殺人........(恕刪) 大家都看得出來犯人只是不想讓被害人死得太快,他要的是虐待的快感就法官看不出來,明明惡意程度遠大於一刀殺死
Lisa_Hsu wrote:大家都看得出來犯人只是不想讓被害人死得太快,他要的是虐待的快感就法官看不出來,明明惡意程度遠大於一刀殺死 威斯康辛州高等法院20日維持下級法院的裁決,認為法院可把一名殺人的青少年判處不得保釋的終身監禁重刑。本案主角寧南現年26歲,14歲時把一名男孩從立體停車場頂樓推下摔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便判都無期外加不得保釋
如果在美國應該只是被歸類至,"罪犯22級剖析"當作殺人魔,放到Discovery頻道上放一下吧,虐殺犯...以凌虐受害者以獲取自身快感者。虐殺犯原來到台灣會變成傷害至死罪。觀光局應該這案例作宣傳,一定可以吸引歐、美等地的變態殺人狂,來台移民的。司法呀!倒底何時才能給百姓"遲來的正義"感覺現在是找不到正義呀!
無想轉生 wrote:一級謀殺抱歉,我影集...(恕刪) 經過全體陪審團討論之後我們決定被告在一級謀殺罪的部份 有罪被告律師請求陪審團逐一確認意見法官許可一號陪審員:確認二號:確認三號:確任........法官:刑期將另外擇期宣告 被告還押 退庭
提到類似富2代的案子,我老是會想到多年前在淡水發生的案子:富家子追求異性遭拒,憤而駕車推撞輾壓,並塞入後車廂試圖滅跡。雖然罪證明確,但不知道已第幾審了?至今仍沒完沒了。雖說事不關己,但想到如果是自己失去至親
千年之夢 wrote:3P虐死酒女 小開改判15年半 ...(恕刪) 近年這類小開鬧事的新聞如果一一表列,我想大家對有錢人的印象只會更差,對其下一代的教育方式更不敢領教(突然聯想到大同創辦人嫡長孫林建文自殺身亡)如果真有十八層地獄,除了拔舌地獄,我想小開也可以專屬一層。。。。至於我自己,最大的心願是在玉山看北極冰融後,用隨身手機拍下台灣這塊土地的紀念時刻。。。
這兩天兩個法院判決新聞,感觸良多1.輾屍案=>判10個月2.3P虐死酒女=>15年(另外半年是毒品罪)=========================================結論:法官眼裡,人命真的微不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