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出了車禍,不管是肇事者及被肇事者皆可以向政府要求國家賠償
因為肇事者可以,為何我要違規前沒看到警察在路口或路上明顯處,害我因此違了規撞別人
被肇事者也可以,為何沒看到警察在路口或路上明顯處防範違規,造成違規者因此撞到我
另外樓主提的什麼事先預防這問題
我在想...不是就有法律這東西了嗎?法律不就白紙黑字說什麼不能做,要怎麼處罰?
這不就在預防了嗎?這不就在警告了嗎?
一頭霧水咧~

泠聲 wrote:
嗯...說真的,我不知道是大家不知道樓主的意思,還是樓主不明白大家的意思...
樓主說,基於"維護交通安全與順暢"的目的與為防警察嚇人(?)的舉動,而希望警察站在明處
第一,我想並不是所有警察都是站在暗處開單的,"維護交通安全與順暢"有交警也有義交在做,有明處有暗處,這就是分工合作
第二,樓主說被警察嚇著導致意外,我騎車四年從未遇過,也問過周遭朋友親戚,有開車有騎車,也沒人遇過因"嚇著"或"緊張"而導致的意外。
當然,樓主會說十二樓的網友就是一個例子。但是,想請樓主靜下心好好想想,到底是因暗處警察導致的意外多,還是知道警察都只會站在明處而心存僥倖造成的違規意外多?
很多事情不是對就是全對,錯就是全錯,而是該知道孰輕孰重。
另外,我認為有需要到"一時緊張加速,又或是急轉入小巷躲避"舉動的,有很大部分並非害怕交通罰款而是另有隱情(例如藏毒等),這樣的人不管警察在哪,看到的第一眼都很可能會因緊張而作出上述舉動,那就算警察站在明處也不會達成樓主想要的目的。
第三,有網友指出其他類警察,並不是牽扯轉移而是一種比喻。是希望樓主藉由思考類似事情而減輕對這件事的主觀認定。
以上,請樓主指教。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