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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再罰 新政策:下班先刷下班,再繼續上班


foxpeter wrote:
看了這麼多請問樓主有...(恕刪)


這樣算不算
有關您申訴XXX涉嫌就業歧視乙案,已移請臺北巿勞工局處理
移送文號:北巿勞檢一字第XXXXXX號函
臺北巿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這樣有沒有加分
第十管區海上保安本部 Kagoshima Airport
媒體人 wrote:
這樣算不算有關您申訴...(恕刪)

檢舉就檢舉嘛!

經理質本來就是公司法的範圍,不是勞基法。

還有奉勸各位,與其一直抱怨,還不如多找些賺錢的手段(如:投資股票,房地產,兼職)

opelisc2000 wrote:
檢舉就檢舉嘛!

經理質本來就是公司法的範圍,不是勞基法。

還有奉勸各位,與其一直抱怨,還不如多找些賺錢的手段(如:投資股票,房地產,兼職)


都加班了還要搞兼職!? 是嫌命太長肝還爆不夠是嗎
我前幾個應徵的公司就有一個是這樣的...
然後他在給我補一句 我們不常這樣啦

只是有時候就刷了卡
回到位置上繼續工作
到晚上十一點吧...
熬過你就出頭了...
(五點半下班後一路到十一點多啊...)

然後死不談有沒有加班費
因為都打卡下班了
哪來的加班費 對不...

code_hard wrote:
都加班了還要搞兼職!...(恕刪)

嫌錢少,就糗找出其他可以賺錢的方法,而不是抱怨薪資太低。
經理就不是勞工?

還是僱傭契約八
媒體人 wrote:
這樣算不算有關您申訴...(恕刪)

realeric wrote:
經理就不是勞工? 還...(恕刪)

經理正確來說,是由股東或董事同意才可以任用,屬公司法,這是正確的,當然也有些公司為了規避勞基法,故意灌上經理之名。因為經理職沒有勞基法的保障,如勞健保,退休金,工時等等。
opelisc2000 wrote:
終於有人面對現實了,...(恕刪)


所謂的現實,就是任由資方為所欲為?即便已經跨越了政府的規定? -- 雖然說政府幾乎都沒在管的啦~

opelisc2000 wrote:
...(恕刪)四五年級生都已以公司為家的奮鬥精神,日本星國香港他們的人民也很敬業,哪像台灣草莓族,做一行怨一行,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哪有工作不用加班的?那請你自己當老闆好不好?


對照你之前的發言,如果主管職都像你這樣,那...當老闆未必就好哪~


(話說我怎麼看就怎麼覺得你引用的那篇文章是在說反話~)


opelisc2000 wrote:
底薪有降很多嗎?自己不上近老是怪別人心態真可議呀!!...(恕刪)



喔喔喔~

出現大絕招了:『沒有不景氣,只有不爭氣』~


很多時候,想法簡單也一種幸福的啦~
opelisc2000 wrote:
...(恕刪)而且很多人不喜歡責任制,卻不自己想想,醫生,工程師,業務主管的薪資本來就比其他行業高了,當然也要責任制,老闆又不是凱子,花大錢請一個不能加班的人。


沒有人 -- 應該說幾乎沒有人不喜歡責任制~

大家討厭倒彈的應該是台灣這種變態的責任制:上班打卡,下班責任 & 家班加沒有錢的責任制~


台灣的勞工會這麼慘除了兩顆爛蘋果輪流當家、自己一盤散沙不團結以外,最主要的原因應該是有太多幫著資方剝削勞方的勞方~


如果真的覺得自己的做法沒有問題?幹嘛要來暗渡陳倉這一招?學學勞工朋友選個日子上街大聲的表達自己的心聲:『台灣的責任制是正常的,不能接受無料加班的人就是草莓族!有工作給你做就很好了,還嫌?!』看看~

笑你 -- 喔,不!笑你們這些大老闆不敢~
opelisc2000 wrote:
...(恕刪)還有奉勸各位,與其一直抱怨,還不如多找些賺錢的手段(如:投資股票,房地產,兼職)


另闢財源是個解決的辦法~

但是說到兼職...

每天待工地12+小時的工地監工哪來的時間精力兼職?!~

如果是剛畢業沒經驗又待到丙級小營造的工地監工,一個月22K,而且連絡小包的電話錢都要自己出(平均每月3~5K),再扣掉油錢等等日常生活開銷,這樣要到猴年馬月才有金錢投資股票、房地產?!~


結論就是有錢的更有錢,有閒的更有閒,但是窮忙的一樣還是窮忙;更OX的是一邊窮忙還要被那些有錢有閒的 "正刮倒削" :『有工作給你們這種能力不足的做就該把我們當神一樣來拜了,還嫌?!』

"資" 委會:『對啊~』


一整個High哪~~~

opelisc2000 wrote:
嫌錢少,就糗找出其他可以賺錢的方法,而不是抱怨薪資太低。


看來閣下還是沒抓到重點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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