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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禁槍、廢除死刑、廢除體罰後的真相

M1A2 SEP V2 wrote:
真正的答案就是體罰有效怎辦?

真正的答案就是死刑有效怎辦?

真正的答案就是FBI數據提到的的,老百姓有槍歹徒會怕怎辦?...(恕刪)


事實就是:有效。
不然不會有"殺一儆百"、"殺雞儆猴"的語詞出現。
恫嚇、令人產生畏懼,是有其功效存在的必要性。
這可以讓人從他人經驗與下場上,得到某些行為不可行的功效,立竿見影。
感化不是不可行,問題要花多久時間、要犧牲多少人事物,才能成功呢?
要幫惡人講人權,難道好人就活該倒楣?
喝謊言欺瞞奶水下成長的孩子,不容易相信外界的真相。 說別人不敢面對二戰罪行,自己不也竄改戰史教育孩子?

懶懶的蟲 wrote:
根據你所提供的數據來...(恕刪)


言明在先
抱歉~失禮之處請見諒~
我支持開放槍械

我沒興趣去管,去想,去思考你所說的那些理論(在我眼裡那是歪理)
因為那根本是無聊至極

我只知道
有一把槍放家裡面
我在緊急時刻可以保護我的家人

我只知道
有一把槍放家裡面
我不用擔心飆車族狂飆而過時,跑進來我家丟汽油彈

我只知道
有一把槍放家裡面
我不必擔心小偷強盜帶著武器到我家闖空門甚至搶劫

我只知道
有一把槍放家裡面
有狀況下我開槍的聲音,足以讓鄰居幫我通知警察
他們也會拿著他們的槍出來看狀況
而不是等到隔天讓親人幫我收屍

我不擔心會有誰
在情緒激動下跑來對我開槍
因為大家都有槍

剩下的交給法律來解決
但是起碼我要四肢健全的活著上法院

而不是整天巴望著不要碰到壞人

你知道台北市是全國警力密度最高的都會區麼?
你知道台北市的警察,報案後平均是8~15分鐘才能到達報案現場麼?
你知道殺人案件是用秒在算麼麼?
你知道不管是誰,只要一把槍,他就具有對等武力可表護自己麼?

你只知道你的理論
但我知道我的生命不想斷送在那群畜生犯罪者的手裡

可能你的比較寬容
如果你的家人被人斷手斷腳或是先姦後殺都可以在事後用法律來解決

但我做不到
我要求自己的自我防衛武力

M1A2 SEP V2 wrote:
你到底有沒有看人家寫...(恕刪)


槍枝的部份因為沒有更早的數據,所以無從判斷,只能看得出2009的數據比1999來得低。
但謀殺的部份,2009的數據也比1990-1997的任一年份都來得低。

你既無法提出有力的論證來說明為何這數據是曲線,而不是直線,那麼你就無法以這樣的數據來證明廢除死刑會造成謀殺犯罪的上升。

所以數據並非站在你那邊,那只是你一廂情願的相信而已。就像其他多數反廢死的人,再多的數據也不願意相信死刑的存廢與治安的好壞不存在正相關。



最後只有一個問題送你:

如果你錯了怎麼辦?


DARKISS wrote:
言明在先抱歉~失禮之...(恕刪)



我的發言針對於樓主主張廢死刑造成謀殺犯罪增加謬論的駁斥,至於槍枝開放部份,雖然個人並不贊成開放,但無意就此部份進行論戰,您請自便。

懶懶的蟲 wrote:
槍枝的部份因為沒有更...(恕刪)


那就變成個人信仰問題啦
不過要說對錯
起碼樓主提供的訊息很充分
您只是反駁對方提出的其中一樣訊息而已

只是反駁. 尚不足以說服

M1A2 SEP V2 wrote:
我當然也會在讚同當今天百姓抵抗失敗的時候,再去透過警察司法輔助與追緝,將歹徒送上西天

因為這兩個邏輯是一致的
因為這兩個邏輯是一致的



有人犯法偷竊,但是罪不至死丫...

如果,偷一隻筆,也把犯人就地正法,那司法制度,與法律..憲法制度,

這些條文幾乎都可以廢了...,那還要政府立法修法做啥??

大家人手一槍不就OK了??



正當防衛是為了保護良民,但也不能過當防衛,過當防衛跟濫殺有何不同呢??


說你們這些廢死的睜眼說瞎話就是這樣

英國謀殺案比例2010年明明就是11.3

你偏偏去看第一欄的626,忘記犯罪率是除以人口比例

應該是看11.3而不是去看626

你當大家都看不懂英文啊




我是懶的炮你,否則你也是跟其他廢死的人一樣

在我瀏覽的討論區裡面吃鱉而已

你要我證明曲線直線

你怎麼不說明看看

英國1998廢除死刑以後治安怎沒因為廢死變更好?





英國的數據只能證明廢死失敗

只有美國的數據才能證明開放更好

只有睜眼說瞎話的人

才會認為英國1998廢死以後治安更棒

英國內政部的網頁是要貼幾次,謀殺案數據是要除以人口數的這是基本常識也不懂,還來這邊大談數據站在廢死那邊!打生眼睛沒看過這種人



大家在比的都是謀殺案的比例

你偏偏去看發生案件,那我可不可以說

人口只有2個人的國家,才2件謀殺案所以治安很好犯罪率很低

拜託,誰有時間跟你這種人耗





我錯了怎麼辦?

你自己去問問全世界的被害人家屬

你去告訴他們,你希望歹徒倒下,你希望妳女兒活下來是錯的

懶懶的蟲 wrote:
槍枝的部份因為沒有更早的數據,所以無從判斷,只能看得出2009的數據比1999來得低。
...(恕刪)

台灣禁槍不過是近40年來的事,
禁槍只讓我覺得如當年女學生的髮禁

TimSmith wrote:
有人犯法偷竊,但是罪...(恕刪)


這就是shoot to stop跟shoot to kill的差別了
合法防衛槍械應以嚇阻對方犯罪意圖為先
如果對方放棄犯罪意圖. 我就不應該對方攻擊. 要讓對方逃走
如果對方不放棄. 則我應該射擊對方的非致命部位. 予以阻止. 而不是予以殺害
發問!
目前看到討論的都圍繞在歹徒闖入家中的持槍自衛,如果是在大街上,遭遇攻擊:飛車搶劫、搶超商、逛街巧遇飆車族、割x之狼....等,在台灣如此人口密集的地方開槍自衛適當嗎?被害人要如何確保一槍制伏歹徒,而不讓這個被害者變成第三者的加害者?
歹徒不是靶紙,不會只是升起降下固定路線移動讓你打,說真的台灣高機動性機車犯罪"非常"平凡,舉例台灣婦女最常遇到的提菜籃包包上市場,一台機車從後面槍走包包,如果在市集附近這民婦人應該掏槍制止歹徒逃逸嗎?如果說這時就看的出來平日訓練的重要性,如果今天是經過訓練的用槍者是否也能把握在相同情況下不波及路人情形下遏制歹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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