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yn1 wrote:最近很紅“維基解密“負責報料的那位,他的國籍是澳洲,然後他在瑞典找了妓女要上床,因他不想用保險套而違反瑞典法律視同強姦。他後來到英國後那位妓女去告官,所以他向英國警方投案,請問此時他應該是送去澳洲還是瑞典受審?...(恕刪) 這就是正解了,因為他是澳洲人,澳洲沒有不用保險套視為強姦的法律,所以他當然也想回澳洲無罪釋放。如果送回瑞典的話,就變成強姦犯了。同理,台灣人在菲律賓詐騙中國人,回到台灣後,因沒有受害者或原告,當然也是無罪釋放~~
cowboytwn wrote:之前看新聞,經協商後...(恕刪) 回來後問題才大被害人都在大陸台灣要怎樣判?直接用大陸那邊的調查報告嗎?台灣檢察官去取大陸人的證詞嗎?我們會願意嗎?阿共會願意嗎?政治上很敏感呀最可能的狀況就是台灣方面輕縱一干人犯然後大陸再也不還直接在東南亞就處理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