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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ALA PUB大火有感

shone.tai wrote:
對呀!這些就沒有罰則...(恕刪)


看新聞中台中消防局長推卸責任的態度 老胡再不叫他下台

以後也不要每次出事就說震怒了 卻甚麼事都不做

出了事也不辦人 今天早該叫消防局長下台了 再不作為

以後也不要選了
kellenhuang wrote:
看新聞中台中消防局長...(恕刪)


消防局長說的沒錯...消防單位沒有疏失...

可不能代表說.."別人"沒有疏失啊!
我的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196&last=2302341
大伙。。。
是台中。。。
這裡是台中。。。

數據會說話。。。
新聞報導的數據
像業者推說不知情,一切合法

感覺好像也能交待
因為消防安檢都過了,他還有什麼缺失?
請問這種店有保火險嗎?
因為保險公司為了保費跟理賠還有賺錢
應該會比公務員盯得還緊吧?
一般大廠/公司都會有人固定來安檢
不過的話保費就會上漲
也許還是沒辦法完全安全
至少會比現在要好一點
基本上任何執法的人都將法當作聖旨,但法要如何解釋,就是自由心證,一旦有衝突,就只有請法官判決,但所有的所有,都是人所造成的,因為法是由人所訂出來的,是由人所執行的,是由人所判決的,輿論或民意也都是由人所組成的,只要是人,總會有犯錯的時候。

先不論這9位民眾是否喚醒日後消防、建管等相關法規的修訂,但他們真的是走的很冤枉,很多災難都不是只有一個疏忽所造成的,而是一連串的錯誤,只要當中一個環節有考慮周詳,這9位民眾現在還是過著他們美好的生活。

水火本無情,再如何嚴謹的法規,再如何良好的器材,都無法防範它的發生,就像開車,不管車內主動、被動安全設備如何多,駕駛如何遵守交通規則,只要外面一個不小心,再優良的車還是會變成一堆廢鐵。

我相信公務人員都有依法辦事,只是一連串的錯誤造成這個不幸,我強烈請求各位,多多去做消防訓練,至少要懂得什麼是ABCD火災,懂的逃生路線,懂得滅火器如何使用,至少能自保,然後才能救人,家裡也至少準備兩支滅火器,一支放廚房進口,一支放房間出口,會使用滅火器的人,只要在小火剛發生時,都有機會將損失變到最小。我自己有兩支滅火器,買來約20年,也用過一次,雖然是幫鄰居滅火,但也是覺得,買滅火器就跟買保險一樣,用不到是慶幸,用的到是保庇。


最後我也建議所有公共場所的服務業,不管是小吃店飲料店,所有從業人員一定要受過滅火器訓練,每年均要複訓一次,現在政府已經將CPR教導的如同全民運動一樣,未來使用滅火器也應該讓全民都會用。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做消防隊的,都會知道檯面上、檯面下是怎樣

尤其當到組長的,那更不用說

就像消防新人,受訓完都是丟台北,很多人都被操到不做了

撐下去就是你的,除非你有後台,半年就把你調走到涼涼的地方

然後到了地方,除非你願意這樣安安心心的做你的隊員,不然你往上升,一定會有機會遇到一些內幕


吃喝X賭,品德不好的,樣樣都來,原因為何?自己想


這次台中大火,已經有很多人皮皮挫了,但是如果風波過去,就好辦了

牽涉層級高,牽涉的人多,風波過去,就慢慢的掩蓋掉,然後找幾個替死鬼,先明降暗升

兩年後再幫他們三級跳


喔,以上皆為猜測,真假不實
A類火災 為普通可燃物 如木材 紙 塑膠 纖維等 水為最有效的滅火劑
泡沫 多用途乾粉等亦有效

B類火災 為發火性液體 如石油生成物 油漆 潤滑劑 油脂等 泡沫 乾粉
二氧化碳為有效滅火劑

C類火災 為電器設備 如變電器 馬達 任何電器用品 滅火劑需是非導電性
多用途乾粉 切忌不可使用水滅火

D類火災 為可燃性金屬及合金 使用Met-L-X或TEC乾粉滅火劑
oh 那間店我去過兩次

去聽音樂真的很好

只有假日有猛男秀..而且價日低消又高

不如平常日去聽聽樂團現場演奏點杯調酒來的好

不過那間真的是滿擠的,2樓樓梯也不怎大

2樓有根鋼管位置好像就是樓梯旁邊不遠,如果是從哪邊燒起來,那我想就難跑了

但是如果狗急跳牆,是可以從2樓往下跳到1樓再跑走.......

2樓算是U字型的空間...可以往下跳...不過有桌椅在下面就對了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飲料店 有晚上開門的媽

百名使用項目不符


台灣就被始用管理課 建築管理課 消防局 的官僚 搞死

這三個單位只負責找你麻煩 不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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