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ne.tai wrote:對呀!這些就沒有罰則...(恕刪) 看新聞中台中消防局長推卸責任的態度 老胡再不叫他下台以後也不要每次出事就說震怒了 卻甚麼事都不做出了事也不辦人 今天早該叫消防局長下台了 再不作為以後也不要選了
基本上任何執法的人都將法當作聖旨,但法要如何解釋,就是自由心證,一旦有衝突,就只有請法官判決,但所有的所有,都是人所造成的,因為法是由人所訂出來的,是由人所執行的,是由人所判決的,輿論或民意也都是由人所組成的,只要是人,總會有犯錯的時候。先不論這9位民眾是否喚醒日後消防、建管等相關法規的修訂,但他們真的是走的很冤枉,很多災難都不是只有一個疏忽所造成的,而是一連串的錯誤,只要當中一個環節有考慮周詳,這9位民眾現在還是過著他們美好的生活。水火本無情,再如何嚴謹的法規,再如何良好的器材,都無法防範它的發生,就像開車,不管車內主動、被動安全設備如何多,駕駛如何遵守交通規則,只要外面一個不小心,再優良的車還是會變成一堆廢鐵。我相信公務人員都有依法辦事,只是一連串的錯誤造成這個不幸,我強烈請求各位,多多去做消防訓練,至少要懂得什麼是ABCD火災,懂的逃生路線,懂得滅火器如何使用,至少能自保,然後才能救人,家裡也至少準備兩支滅火器,一支放廚房進口,一支放房間出口,會使用滅火器的人,只要在小火剛發生時,都有機會將損失變到最小。我自己有兩支滅火器,買來約20年,也用過一次,雖然是幫鄰居滅火,但也是覺得,買滅火器就跟買保險一樣,用不到是慶幸,用的到是保庇。最後我也建議所有公共場所的服務業,不管是小吃店飲料店,所有從業人員一定要受過滅火器訓練,每年均要複訓一次,現在政府已經將CPR教導的如同全民運動一樣,未來使用滅火器也應該讓全民都會用。
做消防隊的,都會知道檯面上、檯面下是怎樣尤其當到組長的,那更不用說就像消防新人,受訓完都是丟台北,很多人都被操到不做了撐下去就是你的,除非你有後台,半年就把你調走到涼涼的地方然後到了地方,除非你願意這樣安安心心的做你的隊員,不然你往上升,一定會有機會遇到一些內幕吃喝X賭,品德不好的,樣樣都來,原因為何?自己想這次台中大火,已經有很多人皮皮挫了,但是如果風波過去,就好辦了牽涉層級高,牽涉的人多,風波過去,就慢慢的掩蓋掉,然後找幾個替死鬼,先明降暗升兩年後再幫他們三級跳喔,以上皆為猜測,真假不實
A類火災 為普通可燃物 如木材 紙 塑膠 纖維等 水為最有效的滅火劑泡沫 多用途乾粉等亦有效B類火災 為發火性液體 如石油生成物 油漆 潤滑劑 油脂等 泡沫 乾粉二氧化碳為有效滅火劑C類火災 為電器設備 如變電器 馬達 任何電器用品 滅火劑需是非導電性多用途乾粉 切忌不可使用水滅火D類火災 為可燃性金屬及合金 使用Met-L-X或TEC乾粉滅火劑
oh 那間店我去過兩次去聽音樂真的很好只有假日有猛男秀..而且價日低消又高不如平常日去聽聽樂團現場演奏點杯調酒來的好不過那間真的是滿擠的,2樓樓梯也不怎大2樓有根鋼管位置好像就是樓梯旁邊不遠,如果是從哪邊燒起來,那我想就難跑了但是如果狗急跳牆,是可以從2樓往下跳到1樓再跑走.......2樓算是U字型的空間...可以往下跳...不過有桌椅在下面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