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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當軍公教的可以出來說一下,優存額度大概多少???

說的真好!

圖也很正確!

給你個好!
yuffany wrote:
這句話出自陳文茜,恐...(恕刪)
印像中,可優存領18%的,只有

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

如單純只領月退,就不用考慮一次退休金

95年改革前,月退者
月領=月退休金+(全部)公保18%每月利息

這種方式,很多人
月領>退休前月薪
不做事,領得比上班多,極不合理

所以,95年改革,提出所得替代率,以免月領高於退休前的月薪
95年改革後,月退者
月領
=月退休金+(部份)公保18%每月利息
=退休月薪x所得替代率(75%-95%)<退休月薪
其中
所得替代率: 十二職等以上主管及政務人員75%至80%;其餘人員85%至95%
退休月薪 : 本俸+專業加給+主管職務加給+年終獎金/12

基本上,月退休金不變,只限制可存18%的公保存款金額

新改革版則認為,95年版有以下的缺點
1. 扣減集中基層,高階主管扣減很少
2. 年資愈長扣愈多
所以,新版的改革,主要是將退休月薪改為
退休月薪=本俸x2

目的只是讓基層少扣一點,主管加給很多的就會多扣一點(好像有漏網之魚),並讓公務人員有意願幹久一點
基本上跟95年版差不多

*補充說明:
新改格版對於支領一次退休金,或是只具有舊制年資(84 年7 月1 以前退休之人員)、只具有新制年資的人(84 年7 月1 以後新進之人員,沒有18%),都不會受到影響

這是個人的理解
有錯請幫忙指正
18%還有一個重點~這可能大家都不知道~~~~
領18%的人~假如死亡~配偶可以繼續領18%的一半~~~直到死亡~~
例如~月領6萬~~~~死後~~~配偶可以繼續領3萬~~~直到配偶也去世~~~~~
空笑夢 wrote:
領18%的人~假如死亡~配偶可以繼續領18%的一半~~~直到死亡~~..(恕刪)

這個部份,我真的不知道

不過,我倒是知道,死了以後,配偶,未成年子女或父母,可以領月退俸之半
所以,有些人就覬覦老榮民退休俸,嫁一個,害一個

所以,新制草案中,有一些修訂

一、年滿五十五歲或因身心障礙而無工作能力之配偶,給與終身。但以其婚姻關係,於退休人員退休生
效時已存續二年以上,且未再婚者為限。
二、未成年子女給與至成年為止。
三、父母給與終身。
愛台灣^^ wrote:
經濟部轄下的國營企業


眼睛瞎了嗎?

國營企業有18%??

真是說謊罵人不打草稿.....

空笑夢 wrote:
18%還有一個重點~這可能大家都不知道~~~~
領18%的人~假如死亡~配偶可以繼續領18%的一半~~~直到死亡~~
例如~月領6萬~~~~死後~~~配偶可以繼續領3萬~~~直到配偶也去世~~~~~


我聽你在瞎扯,你可以在星期一去台銀櫃檯問問有你這條好康的規定?



怕你眼殘,打上最後一排文字給你看。

請注意:自民國93年7月1日起辦理優惠存款開戶或續存,如存款人亡故,自亡故日起終止優惠存款契約。
現在問題是在國家制度不公平所致,公士農工商都要公平不能獨厚一方,公務體系也非都有18趴,公家機關公友算勞工沒18趴
一國家社會大家都有功勞非只是公務人員
現在台灣是個不公不義的國家社會
空笑夢 wrote:
18%還有一個重點~...(恕刪)


請你別誤導這種錯誤觀念,我父親在民國77年退休於民國88年辭世,
我母親雖可享有公務員人終身俸的半年薪,並無所謂的台銀18趴優惠存款
台銀並且告知,退休公務員本人死亡(自死亡當日起算),優惠利率立即取消。

煩請認知清楚好嗎!?
不要用這種錯誤的觀念誤導大眾,
另我父親只是最小職等退休的公務員,他的配偶所領的月退俸,一年不到13萬,
即使我母親是重度身障人士一樣無法申請所有的社會福利津貼。

不是所有的公務員退休都是好過的!
請你了解!!!!!!!!!!!
想當年文革也是這樣!

一群被煽動的無知小朋友, 打著改革名義,
喊著要改革舊時代的不公平, 然後舖天蓋地的汙名化別人!
自以為是正義的化身!

為了公平, 開人民公社, 百姓也要向公務員一樣給政府養!
大學生畢業人人分發工作不用擔心失業,
工作不用太拼, 反正薪水都一樣.

當年的紅衛兵看到這些人的言論, 大概會覺得"大夥都是中國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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