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以後是要當甚麼法律顧問、法官甚麼的,就慘了。大家以後自求多福吧,萬一這種人當上了法官......最好還是趕緊養條狗,製造悲情,這樣或許就可以贏了官司。因為狗產生同理心,產生同一陣線,並且說,有愛護狗,長長照顧流浪狗。或許遇到這種包青天,就可以勝利打贏官司喔。
我們的社會,並沒有一個機制可以檢驗一個人的品格,品格並不是喊喊三民主義萬歲,打倒萬惡共匪,就成功的。很可惜,有機會去一趟立法院,就知道台灣的縮影就是在那兒。都是為了$$不過沒關係,個位,我會紫微斗數,有想要改造社會,報效國家的就來找我吧,我可以提供一個方向讓你們去發揮。不用錢,我是來交朋友的。
捐出來為什麼要落入自己的口袋(高雄大學動物保護社而她是社長)?這樣也很可恥耶!有愛心也不是這樣做的。而且聽影音那個所長跟她應該沒任何關係,所長說出來的應該才是公正的吧?-----純粹討論勿筆戰------
我唸小學時老師教我的是拾金不昧,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變成了三成報酬。這是什麼樣子的價值觀?更人咋舌的是這樣的行為居然還有親衛隊。還好我現在沒有小孩,不然他在這種扭曲價值觀的社會環境下長大,我真擔心他長大也不過是另一個浪費空氣的傢伙。今天不管他這筆錢是私用還是捐贈,強索的舉止在道德上就是站不住腳。過去24小時我們在新聞上看到了潘女理直氣壯的說是李婦自願/硬塞錢給她。今天下午的東森新聞報導出來了『自願給6千答謝金? 李婦:非事實』。潘女說的話不但跟警察有出入也跟當事者所述不合。在我認定,這就是說~~~~~謊~~~~~~。說謊來合理化自己不堪行為的知識流氓,真的令人反感到極點!
jennycancerpp wrote:潘女人在台北,當天就回到高雄捐款?而且她本身是動物社社長, 自己有空白收據可寫吧? 我也覺得好奇怪 收據 的年份是不是寫錯了啊~~~我看那張收據寫的是09年呀 沒有人發現嗎????
現在高雄大學動保社將現金袋寄達警方被退回土城警分局廣福派出所今表示,既然是潘女「善意」撿到李婦人失金,當時派出所也未經手,是由雙方協調失金酬勞,認為應由拾得人潘女當面將酬勞還給李婦,比較有誠意;所以今天一早收到現金袋,已退回原寄件人。有警員抱怨,高雄大學號稱校方重視品德教育,校長黃英忠並指示法學院長張麗卿、法律系助理教授陳正根等學者組成專案小組;但15日晚間,雄大學者到派出所告知需說明,警方協助校方瞭解相關案情,校方對將寄回「善款」給派出所卻隻字未提,覺得有將「燙手山芋」丟給警方的感覺,警方認為不太被尊重。=> 校長大 人怎會如此 ?????????????????????????????????????????????????????????
andy2000a wrote:現在 高雄大學動保社...(恕刪) 親口要錢.當面要報酬..郵寄歸還...何必呢.....一開始收下婦人的3000紅包或不收下..媒體也會報出來..妳也是好事一樁搞成這樣...心態可議.引人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