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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法律生撿到學妹學費要求討三成,否則行使「留置權」!

找出來公布姓名照片啊~ 別姑息這種人渣

受人點滴之恩當湧泉以報

可惜是恩將仇報

果然撿到錢還是A起來才是王道

只要不還給失主 就沒啥3成問題了

還人肉搜索搞網路霸凌???

是非對錯和正義 是這樣行使?
BJ57 wrote:
學姐出來面對...(恕刪)

學妹出來面對

yangyuehua wrote:
你怎麼之道他真的缺錢 為何她第一時間不報警 而是找立委 把事情變大? 一切都是透過立委 媒體說的 正當錢為何不能拿? 不偷不搶你想怎樣?

給您100個讚

覺得要不是溝通時出了什麼問題被惹毛了
也不會玩三成這套
對方不協調不報警而找立委其心可議
不過學姐的行為無論理由為何, 道德上都有失正直也是事實
我只能說:這就是我們的台灣~
這種學法律的高材生.卻用法條來賺取個人利益.卻不在乎情理這一面.真的教育有夠失敗..若這種人他日真的成了法官.我想就真的無言了...
恩將仇報
恩將仇報
恩將仇報
恩將仇報
這學姐不用說,幾乎已經被批判成道德淪喪的代表.
雖然其實她有通知失主是好意,也沒想侵吞全部的錢.
但因為失主的清寒對比下,讓學姐的小貪婪顯得更醜惡...

掉錢的實在太粗心
貪錢的實在太無同理心

倒是看到眾多的回覆下,大多是不樂見學姐的行為
表示大家都還有一定的道德水準,這台灣還可以待

本篇只有一個人一直說"行使權利",叫人心寒~
法律也是人定的,難免會有缺失,需要修改.
由缺失法條所賦予的過度權力,就需要面對人民的公審來做修改.
君不見最近眾多惡質判決所帶來的風波? 法律一定是對的?
那些嫌疑犯真的都應該無罪?

當然,案件輕重不同,拿來比擬是太過了,
只是希望提醒一下,真讓世界變美好的不是法律,是道德良知.
法律是輔助與被動上的限制式,如果本末倒置就很令人嘆息了...
pbqcm wrote:
據悉,學姊很擔心萬一身分洩漏,必慘遭網友「人肉搜尋」,屆時後果難料,有消息透露,學姊和學妹有約定,一旦她被網友搜尋到身分,一定會向學妹索取三成賞金。...(恕刪)


這學姐這麼愛錢,那三成賞金我來付給這位學姊......請學姊跳出來招領,我來公佈他是誰!
3C 奈米小咖咖 ^^
galiba00 wrote:
掉錢的實在太粗心
貪錢的實在太無同理心
...(恕刪)

將心比心
今天苦主要是自己
情何以堪
davidhouse77 wrote:
抱歉,語意表達不佳,...(恕刪)

4萬可以買筆電耶
他應該很後誨沒留下來花

我撿到是趕快往光華前進買台單眼在說........


想單眼想超超久的..天上掉下來錢物
1萬2這錢我也可以幫忙出 揪出惡人
1515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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