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其實她有通知失主是好意,也沒想侵吞全部的錢.
但因為失主的清寒對比下,讓學姐的小貪婪顯得更醜惡...
掉錢的實在太粗心
貪錢的實在太無同理心
倒是看到眾多的回覆下,大多是不樂見學姐的行為
表示大家都還有一定的道德水準,這台灣還可以待
本篇只有一個人一直說"行使權利",叫人心寒~
法律也是人定的,難免會有缺失,需要修改.
由缺失法條所賦予的過度權力,就需要面對人民的公審來做修改.
君不見最近眾多惡質判決所帶來的風波? 法律一定是對的?
那些嫌疑犯真的都應該無罪?
當然,案件輕重不同,拿來比擬是太過了,
只是希望提醒一下,真讓世界變美好的不是法律,是道德良知.
法律是輔助與被動上的限制式,如果本末倒置就很令人嘆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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