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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小朋友到玩具反斗城,請自求多福

Surhoff wrote:
不好意思, 我可以不要錢
但我要求他們全台的貨架都換掉, 可以吧


我覺得不太可能
絕大部分賣場的貨架都會有那個角
不是只有他們有而已
要把貨架都換掉很難
我想頂多再加上防撞條之類的東西吧


ppopp747 wrote:
有一些疑問一直到20...(恕刪)

ppopp747 wrote:
店長帶著禮物和紅包來向你賠罪了
你說公司沒店長來的有誠意
難道大統新世紀店店長本人不代表該公司
他的道歉不代表該公司的道歉?
為何你要拒絕?
你認為3000元對一個需要縫合傷口的小朋友不算有誠意
那請問你想要什麼誠意?
在和店長的交談中
你有沒有向店長表達過希望怎麼見識該公司的誠意?


我為何拒絶?
因為店長說1000元是公司的, 另外2000是她個人的
整個事件我認為是反斗城的問題, 為何公司展現的負責態度卻比店長來得差
我跟店長拒絕時, 這點有明確的告知


ppopp747 wrote:
一個分店的客服課長可以「要求」公司
這倒蠻稀奇的
如果是真的表示該課長很有魄力
但是如果是個怕事的課長那他也有可能隨便應付你


不是分店的課長, 而是提供場地給反斗城營業的大統新世紀客服課長
我想,大統新世紀的課長如果也沒有這種迫力, 火可能也會一起燒到他們吧?


ppopp747 wrote:

7月31日隔天是禮拜日
當然不可能禮拜六回電囉(我想是你打錯)
至於為何公司說沒有而分店客服課長說有
要嘛不是公司知道了卻沒打電話給你
不然就是分店的客服店長唬爛你
也許他根本沒告知總公司要回電給你的事?


這部份是我手誤, 應是7/30去電要求, 我會再修改原文
課長告知會要求請反斗城在隔日一定要回電
但六日一樣可能回電, 反斗城並非六日休業
至於什麼原因, 我在文中有提到了
大統新世紀說, 反斗城回覆他, 她們有回電
但30分鐘後, 反斗城再來電說, 她們說沒回電, 是大統新世紀客服課長聽錯
請問, 那個人在說謊?


ppopp747 wrote:
雖然你和該店中間通過許多電話
但是去追究什麼誰打給誰有意義嗎?
既然你沒有一開始就去找消保官和提告
就表示你也不是非要鬧大
但是事情可以拖這麼久都還沒有個下文
最後才說要找傳媒要告他們

拒絕了店長,認為3000元和玩具不算有誠意
我很好奇那怎麼樣才算是有誠意?


沒錯, 我本來不想鬧大事情
我連這個都有跟反斗城表明著說
我只開2.5萬, 要求我太太請假的薪資損失及購買除疤藥品等的費用
請問算是太超過嗎?
如果2.5萬是太超過, 那麼請問多少才不算敲竹槓?
那又2.5萬差不多, 反斗城堅持只給3000, 是我的問題? 還是反斗城的問題?
k!nny wrote:
我覺得不太可能絕大部...(恕刪)


不能因為絶大部份都有那個角就不處理

它的客群是兒童, 賣場的設計就該針對兒童的安全來設計
如果我是要求家樂福之類的賣場, 那就是我無理
但要求玩具反斗城要加強他們的賣場安全, 合理吧?
Surhoff wrote:
不好意思, 我可以不要錢
但我要求他們全台的貨架都換掉, 可以吧


Surhoff wrote:
不能因為絶大部份都有那個角就不處理

它的客群是兒童, 賣場的設計就該針對兒童的安全來設計
如果我是要求家樂福之類的賣場, 那就是我無理
但要求玩具反斗城要加強他們的賣場安全, 合理吧?


我想 "換貨架" 是有難度的
比較可行的是另外加上其他安全設施?
k!nny wrote:
我想要"換貨架"是有...(恕刪)


都OK

問題在於, 從事情一發生, 我就有要求她們要這麼做
但直到上個星期, 也就是9/4
反斗城的賣場, 一樣一堆這種貨架

什麼作法都OK, 但只要她們不做, 講什麼方法都沒用
阿母挖低家....

小孩美容除疤?
先去看看整形科醫師,
他會跟你說等傷口好了再說,
更會告訴你小孩還在成長,
說不定後面會自動回原樣(不過要等拆線觀察半年)

小弟本身是服務業,
今年年初店裡發生的更瞎,
國小男學阿吉仔走路(他是正常的小孩),
自己絆倒撞到貨架受傷,
媽媽拒絕擦藥送醫(她認為是小孩的錯)
爸爸30分鐘後出現先是錄影拍照就是不給送急診,
好說歹說去急診了,
後續開口要X萬元,
協調後說不留疤即可,
但是聽醫師說有可能痊癒但需一年觀察,
還是要錢!!!
公司後來在協調以X萬元和解,
公司要面子反正不花我的錢我ok的

只是我有過失嗎?
他如果要告是會成立的,
我公司法務說過失傷害只要有1/100的責任就會成立,
那1/100就是貨架有角度,
所以.....
請求世界上的發明家發明安全貨架吧.....
Surhoff wrote:
也希望對這部份有瞭解法律的朋友, 能提供我一些建議, 以我們這種小市民, 真的難敵大公司
...(恕刪)


首先請樓主先確認該高雄市反斗城賣場,
是否有依高雄市供公共使用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自治條例第三條之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如有保險則依該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單條款向賣場請求賠償,
該賣場應於五日內向保險公司聲請理賠,
再由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會同下與賣場人員協商理賠金額,
協商時請檢附請求明細及單據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協商地點建議於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

如無保險,
則該賣場違反高雄市供公共使用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自治條例第三條之規定,
依同法第七條規定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可處負責人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限期令其投保;屆期仍未投保者,高雄市政府得按日連續處罰。

至於為何賣場有疏失及需賠償之依據如下,
按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規定:
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依樓主所提供賣場環境照片,
本人認為賣場絕對有疏失故需負賠償責任,
但賣場也可以主張樓主未盡父母照護之責亦有過失,
主張過失相抵,
請求金額可能不能全拿,
但樓主是否有疏失,
應視當時狀況而定。


Surhoff wrote:
不知各位有小朋友的家...(恕刪)


我上個月才去嘉義家樂福的玩具反斗城買了1台6000塊的搖控車 ...
我兒子玩的很開心 每天都吵著要開那部車 ...

我是沒有注意看他們的擺設或是貨架 .. 不過我兒子也是1歲半左右 走路真的很不穩
而且很愛亂跑 所以我的眼睛從來不會離開他超過 1 秒 或以上 ...

一定是盯住他 並且觀察他四周的環境 ..

照顧小孩子本來就很辛苦 .. 今天妳的女兒受傷了 我也覺得很心疼
我兒子幾個月前也是縫了10 針 .....

自從他縫那次針之後 我就更緊繃神經的注意他一舉一動 ...

生兒容易養兒難啊 ...
事件對錯不予致評,每個人都有自已的難處 如果發生了 希望大家記取教訓不要讓悲劇重演 ..
賣小朋友玩具的地方一定要非常的安全,好心疼小女娃的傷勢,但願不要留下難以抹滅的疤痕。
補充一下,
樓主還可向維護賣場消費安全之員工或主管提出業務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
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有成功案例樓主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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