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總0531 wrote:
沒錯多看點考公職的書...(恕刪)
公職就可以準時下班?還要看有沒那個命

朋友在某縣市衛生局,早上八點打卡上班,想在晚上七點下班要用偷跑的,晚上九點叫做正常下班,每天如此,而且局裡上下皆如此。加班費?每月加班上限20小時,超過的就認了。另一個朋友在另一縣市衛生局,24小時on call,主管隨時有事交代,而且隔天早上資料就要交給主管,屬於沒加班費的變相加班。
還有朋友在某公家醫院,因為是公職,主管看準你為了保住飯碗不敢唉,丟一堆行政庶務給你,明明是上大夜班應該要早上八點下班,中午十二點還在護理站走不了(這無關能力,而是上班時間要照顧病人,時間不能被佔用,庶務就下班時間做),反而契約人員比較沒這種事。另一個朋友是公職醫事人員,五點下班要立刻去接小孩(人家老師、保姆也要下班),病人在四點五十五分有狀況,請問是走還是留?(後者就適用責任制,不能要求準時上下班)
個人覺得這已經是一種不應該的風氣→節省人力成本,壓榨現職人力。
連公家機關也不能倖免,勞工如果不為自己爭取權益,還有誰能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