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民主化的過程吧不然若要嚴刑峻罰去看看戒嚴那時候的法律阿大陸會那麼嚴格因為國家的權力還遠遠在人民權利之上阿刑法是國家處罰人民用的隨著民主越進步你們認為刑罰的範圍或是刑度會增加嗎當然我們現在會認為壞人都得不到應有的處罰很無奈的 我們要求民主這就是我們自己要承擔的成本刑罰只會越來越萎縮拉難怪現在大家都認為刑法是保障被告權力的法律我只能說刑法除了定罪科刑外最重視的的確就是被告的人權這和一般大眾的認知相差很大的
mhakkinen6526 wrote:這裡沒有原因自由行為...(恕刪) 原因自由行為在過失犯上...在過失犯的原因自由行為上.英商本身在車禍上本來是可以避免不過卻因自己本身的"自由"意志.要求啪車小弟下車..在他要求啪車小弟下車的同時.已讓自己本身有意或"無意"地自陷於無責任能力或限制責任能力..在車禍上.對特定法益之侵害的可"預見"......預見乃是以一般人可預見其情形發生而言電視新聞天天上演酒駕撞死人的意外...有那的難預見嗎?.....感覺是在用過失犯的定罪上..比較沒有爭議...不敢大膽的採用原因自由行為吧...一點淺見.....
單槍P馬 wrote:說真的,如果我是受害者家屬,我會...親自撞死這個王八蛋再去坐一年多(緩刑)的牢......(恕刪) 那為王八蛋因過失致死最重被判2年,你的行為就是最輕最少10年有期徒刑之殺人罪,值得嗎????
KAO680313 wrote:在過失犯的原因自由行為上.英商本身在車禍上本來是可以避免不過卻因自己本身的"自由"意志.要求啪車小弟下車.. 會用到19條三項的情境只有行為人主張自己在行為時已經精神耗弱或心神喪失以求減刑或是免刑早期刑法並無規定19條3項是後來修法才增訂的為的就是要避免行為人用此等藉口規避刑責所以怎麼看這案子都沒有這條的討論阿過失致死的結果已經產生了除非阿三要拚一下用行為時他並無意識這點來攻擊檢方或法院才用19條3項賭他的嘴畢竟喝醉是你自己要喝的KAO680313 wrote:感覺是在用過失犯的定罪上..比較沒有爭議...不敢大膽的採用原因自由行為吧... 原因自由行為都是用在一開始就有犯意的犯罪討論吧19是用來減輕刑罰的 3項用來補漏洞的若要定阿三殺人罪 用15條是最好的此案件就是有認識過失拉 簡單的說就是太邱條自以為酒量好最後還是撞死人了 完全符合過失致死罪若要定他殺人罪 從頭至尾都不關19條3項吧殊難想像要用原因自由行為扯到殺人=.=
clws wrote:刑法第19條第三項不是在講原因自由行為嗎?如果引用原因自由行為這案例反而有可能以故意(不確定之故意)殺人起訴所以反對依殺人罪起訴的理由是.... 故意跟過失跟原因自由行為有什麼關係?原因自由行為是在於能不能阻卻違法如果他開車時因喝酒喪失辨識或控制能力,而過失致死這個時候才要引原因自由行為讓他不能阻卻違法,但還是過失阿
lnd1214 wrote:假設,家屬a想開車去撞那英國人,在開車之前,先喝了點酒,這樣可以算過失殺人嗎? 撞死人後,記得下車痛哭流涕警察到之後,記得大喊,怎麼會這樣記得不要被抓到故意的證據喝酒不是重點重點是你的演技要演到讓檢相信你是(有認識)過失btw,如果是家屬去撞被以故意論的機會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