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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所言屬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3/10了還是沒處理...

灌腸高手 wrote:
而在這篇批評的網友都還沒有停權,
就證明了chiang跟管理員有收斂一點點點點點點點點點點點點了....

可能是覺得游進來的魚還不夠多
還不到收網的時間而已
請愛用3.5G開分身, 看看會不會有事 ^ ^
靈異聖鬥士-巨蟹☆迪斯馬斯克 wrote:
可能是覺得游進來的魚...(恕刪)

上一頁卡樓囉,上頁的鄉民們,誰能編輯一下自己的文章
恩,你說的算~~~!!!!
台中小康 wrote:
樓主同時提出兩個要求...(恕刪)

我知道你念法律的,也不是第一次看你發文回覆了
今天若要針對這兩段話來講是我的疏忽,也很謝謝你強調幾次
但我不曉得01管理員的做法是如此強橫不通情理,所以我不知道要強調先刪文再關帳
也不曉得在我申請關帳的同時是不能刪文的,而是在三天後我親自求證才得知的資訊
但今天就算要走法院以你認知我百分百輸,我也是會去
你不知道我手上有什麼東西,也不知道我怎麼與法官對談
「枉下定論」你確定你對的??
再度飛翔 wrote:
我知道你念法律的,也...(恕刪)

飛大,不用想太多啦
台中小康不去回前幾頁幾位鄉民提出來的法律案例
卻一直玩著文字遊戲

到底是一個問題還是兩個問題,管理員回覆的是一個解答還是兩個解答
等等引發口水戰,又要被關進去,划不來
恩,你說的算~~~!!!!
再度飛翔 wrote:
我知道你念法律的,也...(恕刪)

地震影響?

LAG到不行
恩,你說的算~~~!!!!

台中小康 wrote:
樓主同時提出兩個要求,
請問你樓主哪一段內容提到:先清除文章後始同意關閉帳號,
我之前說過除非樓主先前之要求為附條件之意思表示,
不然(關閉帳號以及清除所有發言及圖片)即為兩個意思表示。


表面上看起來是兩個要求
但是這兩個要求並非完全獨立的兩件事

以系統管理員的角度來看,應該要知道關閉帳號後會員便沒辦法自行刪除自己的文章,管理員在未尋求同意前便逕行關閉會員帳號的做法是不合適的。
台中小康 wrote:
樓主同時提出兩個要求,
請問你樓主哪一段內容提到:先清除文章後始同意關閉帳號,
我之前說過除非樓主先前之要求為附條件之意思表示,
不然(關閉帳號以及清除所有發言及圖片)即為兩個意思表示。

以及的意思就是
我請問你的是和、與的意思解釋是什麼?
是兩個意思表示,我有說是同一意思表示嗎
兩個意思表示,管理人員的回答是什麼?你眼睛有看到我舉粉紅妹的例子嗎?

原來的發文是這樣....
請你關閉帳號以及刪除我以往的發言及圖片

我解釋發文的意思是這樣.....
請你關閉帳號刪除我以往的發言及圖片
請你關閉帳號刪除我以往的發言及圖片
請你關閉帳號刪除我以往的發言及圖片

這就是要求管理人員
同時滿足我兩個意思
並不是條列兩個意思由管理人員選擇


你解釋發文意思是這樣.....
請你關閉帳號刪除我以往的發言及圖片


我在跟你討論在法律常理用法上你要怎麼解釋以及附件的意思表示還是同時的意思表示,另外還有管理人員回覆已處理指的是...

台中小康 wrote:
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Mobile01」時,視為您已允許「Mobile01」無條件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該等資料,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您對此絕無異議。...(恕刪)

這位台中的同學

如果你以為智慧財產權是任由單方面的自我保護敘述、就能凌駕的話

那我勸你還是早點買票回火星吧!智慧財產權不是這樣任由各方開心玩弄的
看完了整整11頁

樓主的訴求不是很簡單嗎?!

只要將心比心就好(如果還有心的話)

憫心自問如果你現在是樓主

遇到這樣的事情

只是簡單的要求站方關閉自己的帳號以及刪除自己發表的文章

站方人員回覆:已處理
(一般人都會認同是關閉了帳號and刪除了文章吧?! 要玩弄文字遊戲的就不用再扯了)

但站方處理人員卻只是關閉了帳號

我也支持樓主繼續主張自己的權利

不知道會不會因為回文被浸豬籠阿
靈芝的好壞在於多醣體;男人的好壞在於海綿體

再度飛翔 wrote:
自稱張士誠先生的一段話


感謝喔........原來眾多的會員就是被他處理掉的.......
現在總算是水落石出...

知道是誰下的手了.......一切都清楚不過了.....
01管理員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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