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大眾捷運系統禁煙區內吸煙;或於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
或檳榔經勸阻不聽,或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
、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大家針對的是曾在捷運看到有人違規飲食,顧慮會影響環境清潔及大眾衛生,所以反對再開放,
那麼主管單位為什麼訂了法令而捷運局未徹底執行以杜絶違法人士?
又為何要規訂"經勸阻不聽"才開罰?
那違規人只要臉皮夠厚就可聲稱不知該規定,不再飲食便可,大不了拿張勸導單而已.
而捷運公司不能以人員不足來做藉口,既知違規不易抓又為何要訂那麼鬆且有灰色地帶,
訂了法卻又開了個漏洞讓有心人士鑽,不如過了宣導期後只要抓到就罰,
或如環保署開放檢舉可拿獎金,反正現在照相手機很普遍,也可錄影,
只要人人自危便可降低違規事件的發生.
怎麼沒人點出當初捷運禁止飲食的初衷到底是...???
我記得是~因為亞洲新捷運系統(台灣香港曼谷新加坡)相對於台鐵或歐美百年地鐵
是比較精密的電子控制系統(看班距和停車位置準確等....就知)
台鐵的避塞區間大, 所以隔離區間無法像高鐵捷運一樣的小, 所以台鐵一列車開走可能要隔5分以上
當初的說法是~捷運路線大都設於地下密閉空間, 開放飲食之後容易招來老鼠
老鼠一來~咬壞電線, 可能造成大災難(訊號錯亂???)
某航飛機上曾經出現老鼠, 造成班機嚴重延誤(抓老鼠+查線路)
所以要喝水吃飯還是要準點跟命一條???
P.S.忽然想到~在這個吃飯喝水比較重要的地方, 很多人買車~
DVD好像永遠比氣囊跟循跡防滑系統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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