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影隨行 wrote:沒錯.而且重點是.這醫生並沒有要索賠.他要店家將願意賠他的銷費金額捐出去.並且向他道歉及承認他的鴨血不新鮮. 他一開始是要求店家把她們一行人全部算免費喔。可是店家只願把他的費用減免。他後來才改口要店家把她們用餐的費用捐出去。很明顯就是要不到就把事情鬧大,順便扣上公益的大帽子。
為什麼認為這種告得成叫"進步"?這些例子看來,這些依常理有預期危險的事情,使用者"腦殘"的結果怪商品或店家,實在不可理喻.除了愚昧和玩弄法律外,一點也不認為是對的.如果只是笑話謠言就算了.今天如果是食物不潔拉肚子,或火器放置不良而燙傷去告算正常,吃熱食燙傷告店家,這個人是在告訴大家,他的生活常識很低嗎?那吃鐵板麵被鐵板燙到,吃湯圓被噎到,吃冰得感冒都可以告了.洗貓放"微波爐"烘乾是真的有發生,我看過被"送進微波烘乾的貓"..
chunweikuan wrote:所以才會有重案對決這...(恕刪) 題外話,不過這部戲的結局個人不是很能接受。最好的結局應該是律師也該試試失去妻子、女兒的痛苦妻子、女兒死後,律師所有的錢、房子都沒了,除了自己光溜溜的身體,一無所有,求生不得,求死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