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常常有新聞~遇到這種事情,在旁邊看,警察來了會去想辦法找到肇事車主~如果肇事車主跑了,你過去搭救,很容易被賴在身上變成你就是肇事車主~試想.. A:現場就有一個人在這邊可以賴B:肇事逃逸車主要找到很困難(若沒攝影機的路段會更困難)
我也跟大大一樣 , 3好+1好 , 應該不會想救吧~~~可是有時換個角度想 , 我們在高中時代也是盡跟同儕做一些傻事 , 不是也是這樣嗎^.^???ps.每次我媽想罵那些吵死人的高中生 , 我就會提醒我媽說....媽,在那個年紀我們也是這樣吵啦,算了啦...但飆車...這件事當然是沒做過^^
southpole wrote:衰爆了.......那個開車的 應該是不會啦~~最近的交通事故判決都不再是大撞小大的錯 , 後撞前後的錯~~~現在大多是依據交通法規合法性判決 , 所以車主頂多就是倒楣的理賠保險 , 或是要不到錢 , 或是要去收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