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216005 wrote:
不過對於持槍歹徒,國外大多也都是用槍反擊。
不過會盡量打不會死人的地方,如:雙腿等...
要不然就是找狙擊手,打壞歹徒的槍械。
以美國而言,對持槍的歹徒不太可能有警察會去射擊手腳部或手上的武器,

因為目標較小,命中率低,就算命中也不容易使歹徒失去反擊的能力,
不是每個警察都能有冴羽獠一樣的槍法的。

第一槍一定是朝目標大的身體射擊,力求直接擊倒歹徒,失去反擊的能力,
因為只要讓歹徒還有能力開槍,很可能死的就是警察或無辜的路人,
所以這些年來美國警方的配槍紛紛由9mm改為10mm口徑,
為的就是10mm子彈的穿透力較小,衝擊力更大,
不易穿透身體誤傷旁人,更易使歹徒失去行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