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b29182002 wrote:最近這些警察單位....出了事,分不清是非...就先對下屬作出懲處...(恕刪) 主要是怕民意代表關說施壓.然後用預算威脅.......大家應該是要抵制跟檢舉愛關說的民代.讓他們永遠選不上
請大家記住當時被槍擊之人為副駕駛座許姓少年,如現今未發現其為駕駛徐姓少年之殺人共犯,大家對於第三人受害,會認為不需賠償嗎?當然現今有不賠償之理由,但如當時大家會幫那位員警講話嗎?我贊成現在警察不用賠,但不同意當時之情況警方當時不用賠償第三人.
衝撞員警本來就該開槍了誰知道車內的是牛鬼蛇神如果是強姦犯,難保不會有下一個受害者如果是殺人犯,難保不會有下一個受害者如果是銀行搶劫犯,難保不會有下一個銀行被搶當時若沒將他們攔下來而讓他們再去犯其他案的話張瑞山阿!你擔當得起嗎?
台中小康 wrote:請大家記住當時被槍擊...(恕刪) 在共乘的情況之下衝撞員警應該也視為共犯吧..至少是衝撞員警的共犯....'所以當初應該是沒有執法過當....況且台灣的員警對於開槍的壓力是很大的.....因為下場幾乎都是民代立委帶著犯人開記者會要求國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