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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小渣渣犯案了....

廢渣呀!!!

跺一跺拿去堆肥還比較有用處。
教育失敗
犯案的大多都是中輟生
而學校只能通報 老師也找不到
只能派警察去
發現在家裡睡覺 家長也不管
社會問題都是家庭問題的衍生
建議中輟生集中軍事化管理
或是罰父母錢 避免造成更大的社會災害
馬的政府你聽到了嗎
willychen1983 wrote:
如果可以盡快槍斃不要拖

子彈多少錢我出沒關係...
(恕刪)


小弟願意加碼改成用散彈槍
看到報紙上那樣子真想轟爆他

拯救世界維護和平 wrote:
  真不知道這種人有...(恕刪)


我也支持鞭刑. 如果真的台灣是一個這麼高尚的地方. 死刑不執行. 那打屁股真的一點也不過份.
黑社會老大脫光屁股打一鞭. 電視台實況轉播. 這種小人渣. 不用多. 一季打一鞭. 對被他割喉的女生來說
實在是太輕的處罰了. 至於父母. 賠償跑不掉吧. 狗咬人. 主人都要賠錢了. 小孩子殺人. 閃的跟什麼一樣.
垃圾......
http://www.facebook.com/pathwayshostel
人權團出來護航也不足為奇啦~

等到哪天去姦殺了他們的親友後才會覺悟吧~

犯下這種糟糕行為的爛人

真該在追捕過程中就讓他們直接"買單"

不用浪費社會成本跟國家資源來上法院打官司

更不要浪費米糧來養害蟲




科科科一號機 wrote:
才19歲犯下強姦殺人...(恕刪)
我還是覺得刑法負完全責任年齡要下修
下修為16歲才對,而非維持在18歲
現今資訊發達,很多小孩都很早熟
不在是以前民風較為純僕的社會

而現今的青少年犯案
也比成年人更為兇殘
不是聚眾霸淩、性侵、勤索、飆車.....等等
並把犯案過程po上網路和人共享
而犯後被逮補時,也比成年人更為囂張
因為適用的法律罰則較為輕
常不在意~反正數年後就出來了

如果板上有認識些立委的
希望他們可以修正一下法條
(or有力人士推動連署)
犯3年以上重罪,16歲以上未滿18歲青少年
需和18歲以上人同樣負完全責任


我們國家不就是被自稱人權律師給搞爛掉
現在還要被一堆人權團體給把持
搞得壞人不怕死(因為根本就不會死)好人沒保障,因為有人權團體幫壞人撐腰
當初民代陪同開記者會

控訴警方臨檢過當

要求國家賠償

知道自己的小孩背負姦殺命案

媽媽就說"監護權"不在我身上

爸爸說"小孩殺人又不關我的事"

原來...

當初的一把鼻涕...一把眼淚

只是為了國家賠償而演出

時就都有關係

追究責任時就不關你們的事

還真好康啊

恭喜發財 wrote:
我們國家不就是被自稱...(恕刪)


剛剛又想到. 其實台灣的法官也是很有爭議的一群人. 這些人很多都是沒出過社會的年輕人. 成天讀書. 忽然有一天金榜提名了. 就變成判生判死的法官. 完全沒有社會經驗只針對法條. 老是判出一些很匪夷所思的案子. 這部份也是需要改進的地方...
http://www.facebook.com/pathwayshostel
勇敢汽水 wrote:
殺人犯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 永不得假釋, 或特赦
強姦犯處以閹刑!!

選我當總統吧!!


把政見改成:先處以閹刑、再判無期徒刑、終身不得假釋或特赦!

我這一票再加太座......一家老小,總共七票就是你的了!!!

PS:
如果再加上一項:再讓終身巡迴『演出慰勞』各監獄.....每日限定至少演出慰勞三十人次以上的話........我就幫您拉到相同的支持票數!!!
靈芝的好壞決定在多醣體,男人的好壞決定在海綿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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