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a325325 wrote:
另外版面大大提供的資...(恕刪)
看..........那名單
只要有利益,國、民兩黨都一個樣,惡心.........
monmon wrote:
波爸波媽: 身為犯法者 卻無比囂張惡霸
支持小波波的立委: 以 "利" 為本 有 "錢" 便是娘 無恥至極
...(恕刪)
simon chiang wrote:
你可以說他們鑽漏洞, 但他們是"合法"的.
至少在現在醫師法未修改前...(恕刪)
monmon wrote:
合法 ? 請看看現行醫師法規定吧 請不要以訛傳訛
醫師法第二條(應醫師考試資格)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醫師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小波波根本沒實習 直加參加醫師國家考試就是犯法
醫師法施行細則第13條
本法第四條之一所稱歐洲,指歐洲聯盟會員國。
持外國學歷參加考試者,其在本法第四條之一所定地區或國家之學歷,應
以 "實際在該等地區或國家修畢全程學業" 始予認定。
小波波們要合法參加考試
應該在畢業後 依照波蘭國家規定 在波蘭實習18個月
將學歷(包含實習)全程修畢
才有資格直接參加醫師國家考試
合法 ? 騙三歲小孩吧 !
"承認波蘭學歷" 和 "合法直接參加醫師國家考試" 根本是兩回事
有些人故意混為一談 就是 "司馬昭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