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晚真的沒看新聞夜總會,還以為他們說的 一開始有讓是指 往左邊開,想不到是指 往右的那個動作!!!天啊! 竟然還能幫他說話,說是不知道救護車在哪個地方?4569-ER 右邊的後照鏡是假的嗎?他往右邊的動作,叫做 惡意堵車 吧!
說不定發作的時候,是說不定喔!!拿了小刀捅了教授一刀,然後教授還得買水果買鮮奶,去看那個中指男,看他精神狀況好點了沒??挨了一刀沒關係,等等逼死人家兒子就不好了!!!eric62 wrote:口試時就對教授說,我有病,如果不給我過我就不知何時會發病..不知會做出什麼事去傷害他人教授就會讓他過關了
基本上打去內政部警政署抱怨斯分局長不知是以私人身份是分局長身份在案件偵察期間對外向廣大無權無勢的一般民眾表示比中指的人深具悔意且需要人陪伴這件事他們也只能和你說:因為現在線路繁忙,我們幫你做成記錄上呈給署長。唉~接電話的人,您辛苦了~
showher wrote:昨天新北市新店警分局副分局長斯儀仙轉述蕭某說法,他表示,蕭某對自己行為深感自責,絕對會負起法律責任,但也希望社會給他一個改過機會。...(恕刪) 大多數人是說,絕對會負起道義責任,表示以最高標準和誠意負責任。而念過書的博士,玩弄文字遊戲,法律責任容得你選擇? 真可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