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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惡劣的代購業者"日必購"電話錄音!!


snail17 wrote:
因為我想直接退錢XD...(恕刪)



不用想了,趁這個討論這麼熱,想拿回來就請早,不然可以參考其他當事人的"和諧""請款"過程喔

geraldstukov wrote:
日必購寄過來的goo...(恕刪)


因為曾老闆總是使用公布個人資料這樣的惡行使人心生恐懼

他也問過我弟在哪間大學說有認識的人在那邊
他原本也想公佈我之前跟他買東西的地址來嚇我

真可惜我上次是跟他面交,而且留的地址也是假的

想嚇我?

stealth_leolai wrote:
因為曾老闆總是使用公布個人資料這樣的惡行使人心生恐懼...(恕刪)


這應該已經觸犯個資法了吧!!??
http://www.facebook.com/edwang.taiwan http://www.flickr.com/photos/ed555009
stealth_leolai wrote:
因為曾老闆總是使用公布個人資料這樣的惡行使人心生恐懼
他也問過我弟在哪間大學說有認識的人在那邊

請問有你說得這段的留言、信件或錄音嗎?

這個很明顯觸犯恐嚇罪了!

另外應該也影響到了隱私權,有人知道這是什麼法嗎?
很明顯的,這曾老闆完全不懂法律

雖然我也不是法律背景,但是為了對付一堆穿西裝的有文化的流氓

只好用法律對付他們,我上法院全部訴狀都是自己寫

每一次都是勝訴,所以寫到後面都成精了

---------------

我猜曾老闆連主觀犯意 和客觀犯意 這種法律字眼大概都不懂吧

誣告罪有那麼好成立喔~~笑死我了

很明顯的購買者在主觀上沒有犯意,客觀上又有提出事證對方詐欺,根本不可能成立誣告

除非他"自訴"(我看這兩個字,曾老闆又開始Google),這個案子檢察官一定直接喊下一位了

而且誣告罪會賠到上百萬,騙笑耶,台灣法律觀點,重偽證罪,輕誣告罪

誣告罪民事賠償賠幾十萬的.....真是笑破我的肚皮

中華民國根本誣告罪就連刑事都很少成立,民事判例更是少之又少

(至少我剛剛查了半天沒查到過任何一件誣告民事判例...刑事判例235個,民事判例0 )

而且刑事判例,很少看到被判有罪...

去查法務部的法律庫的判例就知道

原PO 陳先生加油

要是我接到這電話,我就直接開幹罵髒話了,聽他一堆唬爛

而且一定去報警告他

另外:報警為什麼要去景安?報警去自己家旁邊的報警就好啦

有沒有告成不重要,重點是為什麼要幫曾先生省油錢

去金門報警最棒,叫他去金門做筆錄


JussiZhang wrote:
很明顯的,這曾老闆完...(恕刪)


敢問JUSS大大作筆錄不來會怎樣嗎.....

會不會警局直接把筆錄這項業務轉給鄰近的派出所.....
警察如果調查屬實,從通聯記錄會查出曾先生的真實資料後

就會發正式文件的傳喚通知書,他就一定要到案說明

如果多次傳喚不到,警察會請檢察官直接申請拘捕到案

他就會被發佈變成 "通緝犯"

這種通緝犯是條伯伯的最愛

有固定住所,又是小案子,積分很快就到手.....

聽到這位站長的聲音
依然熟悉~
鮮少發言的我~
真的奉勸網友別再受氣找這家代購了

我要個海關貨單~ 就好像踩到他痛處了
可能發現要出包了
電話講沒幾句就也是一樣這樣口氣.要我自行去機場領~ 也是要我去告他> <

樓主是不是也會收到連發三封mail.陳述一下你的個資
什麼態度惡劣? 法律追溯權 ?

"因x先生態度惡劣,已違反本公司加入會員時的同意法律條款事項,本公司已委請榮威法律事務所律師備案處理,如影響本公司營運,本公司可對x先生提出刑法和民法三百萬賠償,請自重,謝謝!! "

mail, msn 紀錄,外箱貨品寄送條照片. 我到今天都還留著了...

唉~
只能說這家代購絕對不會再收到所有我認識的人的訂單
不值得跟這樣的公司浪費時間
說不定如同錄音中說的~耗了兩年時間~ 最多就是退款給你而已
網站上老是寫什麼遭同業毀謗~ 客戶態度惡劣~ 交由法律途徑 !
是真是假~
時間會證明一切的

PS.
樓主若收到物品.保留一下店家物品出貨單, 拍一下物品的發送條上頭有發送日
若"不小心" 收到物品就已經不見, 還是可以直接查的到

加油! 樓主!!
JussiZhang大大

請問本人該如何報案
可以讓他感覺到教訓?

在此
願各位有個美好的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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