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歐哈特 wrote:
計算公式有些錯誤 我幫你修正一下吧
如果這次黑人不保留197元周轉金,會是以下狀況
收入580元、製作成本180元、捐款372元、營業稅580元乘以5%=28元、
營所稅=[580-180-372-28+9+(372-58)]*25%=81元、保留額0元
除了捐贈給政府機關 經濟部以外 捐贈給所有的福利團體在税法上只能夠認列10%
所以580元只能夠認列58元...因為黑人貌似沒有捐過政府機關吧 9元是進項稅額可與銷項互抵喔
閣下是正解
鵬摶九萬,腰纏十萬,揚州鶴背騎來慣。事間關,景闌珊,黃金不富英雄漢。一片世情天地間。元。喬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