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field wrote:
只是提醒大家一下~
我好像告到一個網軍
不來還發佈通緝
小事要搞出大事
好像不值得~
事主不是我
所以純貼平安符而已~
純粹上香~
底下繼續~
事主既然不是你,
那又何必拿著雞毛當令箭呢?


至於提醒的話,
那我也要提醒一下,
想要告人的也不是萬無一失啦,
萬一告不成被反告的話,那就好玩了。


蕉敢神經 粉大條 wrote:
想要告人的也不是萬無一失啦,
萬一告不成被反告的話,那就好玩了。
Sinfield wrote:
這個大概都不成案的
講述事實的都告不成
會講這句話的都只是給自己壯膽而已~
我是誠心建議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
謹言慎行法院有甚麼好怕的
吃燒餅沒有不掉芝麻的
喜歡與網友對罵收到單
記得一定要去
不然會被通緝..
法院多走幾次就習慣了
告人後被告也沒甚麼
財務糾紛產權問題很多事都是互告
不過那些就很認真(我看過的例子)
因為是有目的~
就要好好的請律師花錢研究攻防
有案例是法院幫你查封對方財產
先佔住房子後面再來磨土地
要打很久...(專業戶很熟練細節我要問)
土地糾紛那種大概就是一案勞力士一隻律師費起跳
美國車禍法律我家花了20萬美金請猶太律師賺好幾倍...
法院幫你賺Co Co不是很好...
法院是伸張正義的地方
要好好的感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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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該講的都講了
平安辟邪符都貼了
有人身攻擊大家就看著辦...
上香貼孝女的貼孝女
我就閃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