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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Japan日必購的侮辱恐嚇事件!?!??!


mini傳慧 wrote:我收到曾簡訊說要解除就要跟他聯絡!??!...(恕刪)


為什麼要跟他聯絡?!
不用跟他聯絡
您直接把他的簡訊內容告知承辦書記官
看看書記官怎麼跟您說

笑話
解除警示是他的權力?!
比檢察官或法官甚至總統還大哦?!
您如果還跟他聯絡,您共犯真的逃不掉

您直接問書記官
書記官自然會告訴您,該不該跟他聯絡
搞不好直接幫您告知承辦檢察官
您的案件也搞不好不用聲請再議
檢察官直接重啟偵查,您信不信

反正問您的書記官就對了
記得把曾先生的簡訊內容告訴書記官啊
竟然不起訴.........
台灣的司法怎麼啦???

要你連絡他..可能要再詐一次吧.
我近日也深受其害。

這網站對我的手法是
付款購買後 > 持續欺騙已購貨(實質未購) >拖一段時間後,退款,但卻分兩次退(真的不懂) >然後第二筆確遲遲未進,直到如今 。

PS:自已感覺是在等我告他…然後再來反污告嗎?

我也不想提告啦,錢就算打水漂了,但為避免其他受害人加入。故持續會在這宣傳。

這裡說禪述的都是事實,且已記錄。
今天突然想起自己之前曾在日幣夠花錢買到的經驗
加上之前好像有看過那個不能說出名字的人被移送法辦的新聞(現在還得的到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yGE-mfptTU)
心血來潮google一下關鍵字
發現日幣夠的網站竟然還開著
而且還在繼續營業?
在yahoo知識+更發現今年他們要提告某人的留言
再繼續google一下才發現這棟樓
於是花了將近八小時將整棟樓爬完
便決定註冊一下來發個文

想當年(多久以前我忘啦,大概是2010年左右吧)
我一直很想要一款只有日本才有發行的ps2遊戲光碟
在日本y拍物色到貨品後
我找上了日幣夠
結果當然是買不到啦
那時站方給我的回覆是怎樣也忘記了
只記得那樣商品從倒數十幾天一直到倒數一、二天時還沒人下標
於是上網搜尋一下
才知道自己也許無法繼續委託並信任這家代購了
於是要求他退款

因為亡羊補牢的爬文讓我知道他的手法
所以溝通時雙方都滿和氣的
他也說會退款給我

我因為心急想快點得到商品
所以找了別家代購
我一委託那間代購當天就下標
令我安心不少
結果不巧遇上黃金週商品有延誤送貨
不過從下單到收到貨的等待時間還是比在日幣夠花的時間短
事後我才發現
日幣夠根本沒有退款給我
不過那時候我能買到那塊遊戲光碟的喜悅
加上爬文後得知他們手法後
我根本也懶得在意那些小錢
反正心想八成是討不回來了

然後事隔多年的今天
爬完這楝樓的現在
我才想到
還好當時他沒退錢給我啊
不然我的帳戶可能就不保了

對了,不知道樓主的帳戶是否正常了

在此
教個法律常識

如果受害買家,您們的退款款項是收到他人的轉入款項
(因為不可能是他的,他的都被凍結)
可以去所在地法院服務中心,詢問個資法提告流程及方式

因為對方在未經您們同意以及不知情的情況下,散佈了您們極隱私的銀行或郵局帳戶給數人以上(金融帳戶視為比電話地址還隱私)
這個罰給受害人的賠償都至少為六萬以上(正常是六位數)


如此一來
可以杜絕自己成為詐欺嫌疑犯(只要轉帳到您們帳戶的其一去報案或遞狀,就是您們被移送而不是日必購)
另外無論如何,請把跟日必購往來的相關對話,以及銀行轉入明細都務必保留
屆時可以提供給偵查佐或是檢察官
/那個
去法院找咨詢律師的受害人

我已看見您訊息
既然日必購刻意用您的資料在網路找一些資訊然後Line給您看
“請千萬千萬不要封鎖他”
“讓他繼續傳、盡量傳”
明天撥空去法院再找一下那位律師
我相信您一定可以聽見律師告訴您
“要您直接去地檢提告”這答案
相信我

至於會構成什麼刑事責任
由律師跟您說
及訴訟輔導書記官教您
我記得士林地檢有申告
您明天資料全帶著、包括手機跟銀行帳簿
手機直接附出去給申告的受理檢察官沒關係,事後可以領回
然後申告順便提訴“個資法”
受理檢察官會幫您另外移送到專業法庭

日必購
您再嚇人嘛
再嚇呀
把戲再怎樣就玩這些
動不動就傳受害買家的資料嚇對方,再玩啊
看看律師怎麼建議他、教他可以提訴哪些
我就偏不打在這裡給您看到
再傳、盡量傳、努力傳
我拜託您再傳更多一點給受害人
這樣我才有辦法教他怎麼做


日必購

我直接再編輯文章了哦
因為主要要給您看的,您也看到了
我也相信您在我編輯這篇前,該截圖儲存的也做了,如果還沒,可以請檢察官跟這邊調原始檔
我OK



我也跟對方母親連繫了,如果您再騷擾他,他母親會帶他直接去地檢提告您個資及恐嚇與強制(這是律師叫他提訴LINE訊息騷擾相關)
我也非常樂意看見您對我提告,因為就我數年前回覆您的,我才有辦法對您提出您常掛嘴邊的誣告罪責
(誣告這部份我會再補充給檢察官,當庭我也會再告知檢察官我要求這個權益)

您說要提告我加重誹謗??
OK,我歡迎您




我先把您毀損我的文字貼上來嘿
==========

“v3su才像再搜集我們個資吧 我們很多私下的內容或我們法院的資料 他全部都在搜集唷
個資法特別把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等資料歸納於特種資料範圍內,明令此類資料除非特殊情形,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
他們已經在搜集 準備八月底前對你提告
還說你惡意叫人報案 告他 還一堆人跑來跑去
不起訴還笑他們活該 請不要請鬼開藥
“連和我們合作的客人都覺得留的那個人精神怪怪的”

=====-=====

您個資法的法學還真是強大無比
比士林法院免費咨詢的律師還強
超厲害的
偶像~~~~~~~~

八月對我提告,我等您哦
雖然我已經等了三年還是等不到

我想故意在這邊打文章

我剛已經跟您母親通電話,她說會趕緊找時間帶您去法院
因為對方的訊息已經太嚴重了
所以您不用再專程訊息截圖給我沒關係
請直接把他封鎖了

剛有與您母親大略談到
但是我刻意要在這邊說
請您到時後把結清的簿子帶著
因為這證據就是個資法
然後請先影印,把轉入給您及無摺的吳先生名字整個用螢光筆標示出來
還有請記得把您當初轉出去的帳戶也標示(這可以代表您之前就已經不是轉到他帳戶而是其他買家,會調查)

所以請把他的LINE封鎖
不用再幫我留意及貼給我,我已經很充分了
也謝謝您
有問題再跟我連繫
日必購又要告人了?

個人都指名等他告了。

說實在蠻想會會他的,想知他住哪。
特易再來回覆新文章
因收到最新訊息詢問求助

如果藉由搜尋有搜尋到這邊

============

日必購已經轉移至露天拍賣
露天拍賣帳號:happyday2014
關於我的資訊:http://mybid.ruten.com.tw/credit/rule_p?happyday2014
連絡電話手機:0936035406、0975569815
LINE的連絡ID:lawrance0508


============

提醒買家,日必購如果說要提告妨害名譽、請讓他提告沒關係,屆時請將往來所有訊息、交易明細交出去給檢察官
有沒有誣告問題,請當庭跟檢察官提出權益。
或是直接到案說明時,跟偵查佐講,請偵查佐備註。

假如不小心給予對方確切完整個人資料、包含地址等等
他如果有任何要脅字眼讓您們感覺不舒服,請直接至警局,自然會有員警教怎麼做


重點:
假如退款是收到他人、非曾俊耀本人以外的退款,請務必前往警局報案個資法,這個去法院問一下免費諮詢律師就有答案
每間法院早上、下午,都有開放免費法律諮詢,只需帶著身分證前往
請至法院服務中心詢問志工或法警,免費法律諮詢在哪裡,就會指引方向

『一定要帶身分證哦,因為免費法律諮詢時須將身分證給予書記官、然後填寫資料』

因為只要收到他人不明款項,屆時那位轉帳買家報案詐欺或是提訴,絕對會被凍結所有銀行帳戶
而如果有提告個資,可以在以被告或嫌疑犯到案說明時,把報案個資三聯單或是遞狀影本交出,可以跟檢察官馬上提出解除警示


或是
請他本人臨櫃匯款退回款項,絕對可以
因為我九月份有看見他很阿莎力的臨櫃匯款高達六萬元給買家,而且超快速,
例如今天跟他說明天再不退款全額等語、隔天馬上以他本人名義匯款剩餘款項六萬元
六萬元
六萬元
六萬元
隔天馬上匯款
是隔天馬上匯款
真的是隔天馬上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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