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sketball wrote:
穿紅顏色的不一定就是導盲犬,哪天有人給吉娃娃穿紅色背心,那它也是導盲犬喔!!
哈 我就是說了這個問題 你可以看我第938篇的發言
GLD wrote:從那篇開始就被它說我印偽鈔XD
我的狗要是穿紅背心 上面寫宜蘭導路犬
然後自己印一張我自創協會幼犬證 請問這樣犯法嗎?
可能因為它不知道怎樣反駁我吧
jacob_chuang wrote:
恕我只爬到60樓,因...(恕刪)
你可以看我發的第827篇
那女人拿的證照還有導盲犬身上的背心跟我網路上查到的一不一樣
這就是我一直在質疑的合法性
但是那一個一直說我印偽鈔的人說 只要是政府認定的協會 不管它發的是那一種證明都是合法
然後就拉個幾個法條出來 也沒辦法舉證到底正式的證明是那一種
我要他舉證那女人的合法性
然後他一直扯到別的地方說我印偽鈔
我不是大大 想大大或是看大大的話請去廁所!謝謝!
GLD wrote:
...(恕刪)
你質疑合法性
你是主管機關的承辦還是交辦單位的負責人
要質疑合法性應該是去問主管或是交辦單位吧
既然可以頒發合法文件的單位都沒說他不合法了
你去質疑合法性你算了吧
邏輯不通
難怪一直自hi
自hi到不自覺
還拿國中的事情來講
看來我一直在跟中二生鬼打牆
就是怕你不懂(事後看來你真的不懂)所以用比較淺顯得比喻讓你了解
沒辦法愛自hi的就是覺得自己很懂
從一開始就自hi法條都不去看
我想你大概也看不懂
就自己在那裏自說自的
沒辦法囉
不然這樣好了大家這麼有興趣去發文問一下導盲犬協會(他可以選擇不回答)還是內政部(一定會回答)
看他們認不認兩件背心
而且只會有下列三種答案
1.一件為對一件為錯 代表有人偽造公文書 公訴罪
目前內政部跟導盲犬協會都沒說錯歐
2.兩件都為對 為啥不行 你不認同那是你自己的問題你自己把問題給狹隘掉了
就法來講並沒有錯,而且認為你們真的會去認真分辨哪件是對的哪件是錯的那才是真的傻了,
就算兩種都修改統一規格成第三種你們還是分不出來,再來就算今天王小姐跟內政部全部都是統一規格
你們還是會有其他鑽牛角尖奇怪的問題,因為那就是你們的程度沒辦法
3.兩件都為錯,不大可能
bigmouw wrote:
你質疑合法性你是主管...(恕刪)
內政部身心障礙者入口網
沒有辦法得到正確答案,那就自己上網查了,內政部公告的格式就只有一個版本就是紫色的那版
不要在那邊一直說啥自hi,你不也是不知道正確答案,不知道就不要回答嘛,
我已經直接寫信去內政部問了。等答案吧!!!
Jason kid wrote:
問看看隔壁寄養家庭發的那樓,看他有沒有這樣
如果沒有,那就是以偏概全
如果你是要講個別案例,那就針對個別案例討論
您可說王小姐別有用心,那是您的觀感,任何人都沒有否認的權利
但如果您現在要講的是法條制訂的合理性,看法請宏觀一些,不要以偏概全
任何一條法律都無法涵蓋所有例外,只能盡力排除,
但要因為有例外發生得可能,就全面否定或禁止法的制定與延展,那是因嚥廢食
目前討論的方向已經往上提升到法條模糊地帶的問題,何必又繞回個別案例的行為之上?
拿這案例來爭輸贏,也無法證明所有寄養家庭都是這樣,那討論根本不具意義
..(恕刪)
隔壁同一個協會的寄養家庭就表示
他不是專業的訓練師
為何有一堆人老是強調寄養家庭就是專業的訓練師
不要以偏概全沒錯
王小姐找一個小店開刀
好像全台灣對導盲犬及盲人都很不友善
這是不是以偏概全?
今天之所以會引起大家討論
原因是出在王小姐的態度、手法及協會的態度
對就對、錯就錯
道歉就好了
偏偏就有一堆人在塗脂抹粉的
跟王小姐一樣拉出一堆法條
為自己的行為合理化
在01上爭輸贏沒什麼意義
但至少可以讓大家看清楚
一個自稱公益團體是用什麼手法宣傳
如果協會認為王小姐的做法是一大勝利
達到推廣導盲犬的訴求
那就請繼續吧
協會別忘了發給每個寄養家庭一個DV
nhobkimo wrote:
這算偷雞不著蝕把米吧...(恕刪)
這位兄弟這樣講就嫌酸了一點了XD
我想沒有人會無聊到為了吃飯能插隊就弄隻導盲犬回家吧...
我的意思是希望王小姐勿忘初衷
認領的目的是為了弱勢團體盡一份心力
我做不到這樣的犧牲,所以我覺得很偉大
但是用這樣的方式來吸引目光就有點做得太過頭了
站在導盲犬這邊的人應該不希望鬧到主管單位被迫出來做出不利認養家庭的解釋吧
站在店家方的人也不要得理不饒人,這樣不是跟影片中的王小姐一樣了嗎?
導盲犬寄養家庭是一件公義的事情啊
這只是一個"事件",大家好像越討論越偏向兩個極端了
一邊一直談法,但是法理不直
一邊一直談理,但是理氣不和
樓上還有人要到廚房拿刀煮狗真是讓人聽了膽顫心驚啊XDD
bigmouw wrote:
不然這樣好了大家這麼...(恕刪)
背心的事不說 那女人是不是正式的寄養家庭有人去問協會FB了 但是避而不答刪除問題
我沒01帳號的朋友跟我說
他的猜想
幼犬證(幼犬寄養)>訓練中幼犬證(訓練師帶領)>正式導盲犬(盲人)
現在這女人 她因該只有第一階段
剛查了一下私人官網
導盲犬的訓練過程是如何的呢?
幼犬出生後二個月即會安置到寄養家庭學習〝社會化生活〞:定點大小便、到餐廳及搭乘交通工具時需安靜
趴在座位下等等,並學習適應各種環境,狗狗一歲至一歲半左右則會回到訓練中心,並由訓練師接手開始導
盲犬的訓練,約六至十個月訓練完成後,即可開始與視障者進行配對。
我記得不知道是看到新聞還是那裡寫的 韓森只有6個月 所以只在第一階段
前面也有人提到
SKII0932 wrote:
全台500個寄養家庭, 僅僅培養出30幾隻導盲犬,其餘不是淘汰就是繼續寄養好幾年,
如果上面假如是事實 在法規上 那女人跟該幼犬根本沒有 "訓練中幼犬證"
這就回歸到本討論串前十樓所討論的資格跟本不符
所以在那動不動要恐嚇罰三萬的第60條罰則說不定不能成立
合格的公告格式在此 前面也有人貼過其中幾張了 並沒有什麼協會自定隨意發放無正式格式
從頭到尾自hi只會翻條文自稱很懂法律又不去查證的人不知道是誰
導盲犬四證-公告格式範本
我不是大大 想大大或是看大大的話請去廁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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