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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網路下載未授權節目以免觸法!

我想問浩呆先生,您使用綠巨人的圖像,是否有經過授權?
jerrytw wrote:
我想問浩呆先生,您使...(恕刪)


控訴他濫用浩克先生的肖像權好了

浩克先生看的到你的頭像應該會從MAVEL老家跳出來~
大喊"竟然拿偶的玉照來戲弄鄉民"
看起來有點像是(影像獵人)事件的翻版
只是,影像獵人他知錯能改,上網誠心認錯道歉
也算是一條好漢

不知浩呆何時也來發 一篇道歉文?

還是就此改名換姓重新出發?

PS..版主這家伙害我有幾天都不太敢上網抓影片

簽到簽到

那YOUTUBE怎麼辦?
我也常在YOUTUBE噹洛DISCOVERY的節目來看
玉米人會說
一樣侵權哦
小心觸法
哈哈

玉米人:我就是法律,法律就是我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
二、........。
三、........。
四、........。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六、........。
七、........。
八、........。

===========================================

任何人到警察局做筆錄提出告訴,你就等著收真的通知書吧!!!!
蓋這麼多層,如果沒有人去告的話,我會寫信給地檢署的..
想到警方打字那麼慢,就不是很想去做筆錄~
先開宗明義的說 這是一篇假文章

雖然很多網友建議從最後頁看起

但是 我還是覺得從第一頁開始爬文 有種越來越精彩的感覺

諜對諜的攻防 其中高潮不斷 01鄉查出IP 版主修改IP

最後還是01的鄉民技高一籌 找出分身 而且不只一個 才逼的版主伏手認罪

這些過程 比什麼the proposal 好看多了



kartan wrote:
先開宗明義的說 這是...(恕刪)


唉~

我也是從第一頁第一PO開始看起,中間也有提出懷疑
後來也有陸續追蹤,只能說樓主真是用心良苦~

不過他忘記這裡是01,許多高手在這邊臥虎藏龍

感謝各位高手把他揪出來...追蹤這篇好幾天,有點累~

不過01鄉民最後還是戰勝邪惡了!!
kobe670228 wrote:
唉~我也是從第一頁第...(恕刪)


nono...這不是戰勝邪惡..

如果原PO覺得網路造謠是一件絲毫免責的趣事的話,那麼這次我很肯定你會收到真的通知書了..

(網管..對不起了..您可能又得當證人了...)

告訴狀擬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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