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一、........。二、........。三、........。四、........。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六、........。七、........。八、........。===========================================任何人到警察局做筆錄提出告訴,你就等著收真的通知書吧!!!!蓋這麼多層,如果沒有人去告的話,我會寫信給地檢署的..想到警方打字那麼慢,就不是很想去做筆錄~
先開宗明義的說 這是一篇假文章 雖然很多網友建議從最後頁看起但是 我還是覺得從第一頁開始爬文 有種越來越精彩的感覺諜對諜的攻防 其中高潮不斷 01鄉查出IP 版主修改IP最後還是01的鄉民技高一籌 找出分身 而且不只一個 才逼的版主伏手認罪這些過程 比什麼the proposal 好看多了
kartan wrote:先開宗明義的說 這是...(恕刪) 唉~我也是從第一頁第一PO開始看起,中間也有提出懷疑後來也有陸續追蹤,只能說樓主真是用心良苦~不過他忘記這裡是01,許多高手在這邊臥虎藏龍感謝各位高手把他揪出來...追蹤這篇好幾天,有點累~不過01鄉民最後還是戰勝邪惡了!!
kobe670228 wrote:唉~我也是從第一頁第...(恕刪) nono...這不是戰勝邪惡..如果原PO覺得網路造謠是一件絲毫免責的趣事的話,那麼這次我很肯定你會收到真的通知書了..(網管..對不起了..您可能又得當證人了...)告訴狀擬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