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我也提供一個例子 請您參考一下
在去年3月於友站有位自以為華納家庭娛樂公司的業務
發表該公司台版藍光的消息和價格,而且使用該公司商標做個人圖像。
但是各位可別誤會了那個人因為那件事情而發生,已經損害了該公司的形象,同時也將購買該公司所發行的藍光影音產品的消費者的權益受損,甚至連友站的會員反應以及挨罵聲持續不斷。
之後連美商華納家庭娛樂公司發出了聲明:
近期有一不明人士聲稱現任職於美商華納兄弟公司,並為本公司台灣家庭娛樂分公司之區域業務代表;由於該名人士利用網路平台及部落格(相關網址如下),在未經本公司正式同意及授權使用的情況下,私自不實刊登、散發本公司所發售之藍光高畫質DVD相關產品之訊息及價格,且擅自使用美商華納兄弟公司所屬商標。
由於該不明人士並非本公司或合作廠商所屬之員工,而其行為已嚴重傷害本公司之商業信譽及品牌形象,為免消費者購買權益受損,本公司特此聲明並敦請社會大眾及本公司產品的消費者提高警覺。若消費者欲得知本公司所有之產品、發行日及價格等資訊,請上本公司官方網站查詢。
之後那個人已經不在於友站發表該公司的藍光產品了,同時那個事件由友站版主將把它告一段落。
至於事件發生證據網址我不張貼,所以請至友站查詢。
回到正題,如果要向星巴克提出賠償300萬的話,最好向美國星巴克反應也不錯(要用英文),或是將文章PO其他社群或網站,最好將事件內容寫在BLOG。
另外建議樓主將圖片及文字內容製作成影片放於YOUTUBE 相信會有更來自不同國家的網友來支持。
最後請樓主要多加油要用心,而我們這些在01的網友會全力支持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