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gmouw wrote:
所以你去拿書店的鈔票(你利用自己印製的背心跟證件)
只要你有付出去(狗狗穿上背心跟你戴上證件)
而店家也收了(店家雖然沒主動詢問可是看到你的背心跟證件也讓你進去了)
那就是偽造國幣罪(那就是偽造公文書罪)
你真的對於法律不是很懂我只能這樣說
跟你說你違法你又不信
又說我栽贓
我還能怎麼辦
好好沒違法沒違法沒違法
鬼打牆嗎?我問東你回西
我問你那女人有無證明文件你說我印偽鈔
分明想轉移話題
原來你無法辯論就是亂誣陷他人
原來改文章的速度你也很快
嘴上叫別人別改
自己就在改文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