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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是否一定要讓導盲犬進入???

bigmouw wrote:
所以你去拿書店的鈔票(你利用自己印製的背心跟證件)

只要你有付出去(狗狗穿上背心跟你戴上證件)

而店家也收了(店家雖然沒主動詢問可是看到你的背心跟證件也讓你進去了)

那就是偽造國幣罪(那就是偽造公文書罪)

你真的對於法律不是很懂我只能這樣說

跟你說你違法你又不信

又說我栽贓

我還能怎麼辦

好好沒違法沒違法沒違法

鬼打牆嗎?我問東你回西
我問你那女人有無證明文件你說我印偽鈔
分明想轉移話題

原來你無法辯論就是亂誣陷他人


原來改文章的速度你也很快
嘴上叫別人別改
自己就在改文章了
我不是大大 想大大或是看大大的話請去廁所!謝謝!
aquaosmium wrote:
我倒覺得這件事是幫了個大忙歐~

對立阿~我想很多事情是一體兩面的~

基本上若要改善台灣的人文素養~很多時候是會得罪很多既得利益者的權益~

這是壞事嗎?不~站在社會風氣的立場來看是好事~但那些既得利益者呢?嘿嘿 ...(恕刪)


你陪他們玩吧


我只是在公司等員工回來下班.無聊打打嘴砲而已


順便幫幫01衝一下流量而已

無所謂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水晶骷顱 wrote:
修改文章只是覺得這個...(恕刪)


打打嘴砲就好拉~這件事情我看過影片後的感想就是~

老闆真的很呆~

很多事情可以更簡單的處理掉~沒必要搞到後來人盡皆知~

更圓滑點吧~還有針對導盲幼犬~

我是持贊成的態度~

畢竟~它們已經很犧牲了~何苦還要來淌這淌渾水?

你說是吧~各位鄉親們~

GLD wrote:
鬼打牆嗎?我問東你回...(恕刪)


鬼打牆

你啥時問我女士有無證件

而且有無證件他不是有說有嗎

問題是你相信嗎

你跳針了阿

還有我修改但是我可沒刪除歐

我通常都是改錯字跟加言論歐


我從來沒有把發出過的言論給改掉過歐

Jason kid wrote:
看不出你有這種損人不利己的人格欸

除此之外,我並沒有看到任何成為寄養家庭的現實利益阿?

提醒你一下,您說的不用排隊這件事情,或是拿到餐廳好處這件事情

基本上不可能發生欸,這樣您還是想要申請嗎?



這位韓森媽媽 明知餐廳客滿

店員也告知尚有兩組客人在等

但他仍大搖大擺的進入店裡 並要求店家給予服務

不知道是不是"現實利益"??


店家不從 還要拿法條壓人 還要PO網讓網民去霸凌店家

如果協會對於這樣的害群之馬 都無法清理門戶

那也不能怪社會大眾 把協會及眾寄養家庭與這位韓森媽媽歸為同類了!!
bigmouw wrote:
鬼打牆

你啥時問我女士有無證件

而且有無證件他不是有說有嗎

問題是你相信嗎

你跳針了阿

還有我修改但是我可沒刪除歐

我通常都是改錯字跟加言論歐


我從來沒有把發出過的言論給改掉過歐

第978 963 944篇回文
跟一開始我貼出比對圖時都有提到
你如何證明她有寄養家庭包括專業訓練資格
這問題有人貼到協會的fb 根本沒答就被刪了

而不是隨便找隻導盲幼犬就來招搖 結果根本沒資格
還有她的證明文件是否真的有如你最愛提的法條效用
我不是大大 想大大或是看大大的話請去廁所!謝謝!

GLD wrote:
鬼打牆嗎?我問東你回...(恕刪)


我蠻支持GLD的問題的,同樣導盲幼犬證件有2種版本,沒人有辦法解釋為啥有2種版本
背心也是為啥有2種版本,為啥會講到印偽鈔??如今協會的人或寄養家庭的人要宣導,
那何不直接拿出幾張正確的證件讓人看,教大家辨識,
就GLD貼出來的圖片一張明顯是內政部發的,
另一張那位小姐拿的感覺是協會印的,
背心也是一個很明顯導盲犬,
另一個感覺是打廣告用的背心,怎分??
就像是立委選舉都穿立委名子的背心,除非他常曝光或有人有跟你說他才是立委你才分得清楚,

穿紅顏色的不一定就是導盲犬,哪天有人給吉娃娃穿紅色背心,那它也是導盲犬喔!!

nhobkimo wrote:
這位韓森媽媽 明知餐廳客滿

店員也告知尚有兩組客人在等

但他仍大搖大擺的進入店裡 並要求店家給予服務

不知道是不是"現實利益"??


我真懷疑你有沒有看過原版的

服務生開口就是拒絕因為老闆說的 後來才說人很多

老闆出來也沒說人多 只說因為被客人告過 所以拒絕 韓森媽媽開始還關心為什麼會被告 後來才知道 老闆被告是因為寵物犬 並非導盲犬 說明了 老闆卻還是拒絕 講到法令才說可以安排靠門口坐位 狗還是在"外面"

韓森媽媽 沒有進去店內 只有詢問是否導盲犬禁止入內 且都是在門口外等候 不知道你所謂的大搖大擺在哪裡?

哪裡來的現實利益?

恕我只爬到60樓,因為看起來討論的內容好像已經進入無限迴圈了

以下為個人淺見

是否為合格(或是要強調一下合法)訓練員由主管機關來認定

而主管機關基本上根本不可能會知道什麼叫合格

所以一般來說會徵詢專業單位的意見(台灣導盲犬協會?)

所以這裡就是模糊的空間了,也就是到60樓為止一直爭論不休的點

王小姐是否為合格(或是一定要強調一下合法)的訓練員

講白一點就是還是要由主管機關來解釋認定

我想在這件事情發生之前

大部分的人都會傾向解釋成寄養家庭就具有合格(好吧"合法")訓練員的資格

因為專業單位是給了這樣的"建議"

所以忘記是幾樓有一位翻出來了金門(?)還是哪裡的行政命令

有附加了合格訓練師包含寄養家庭一項

但是這件事情發生之後

很明顯的大部分人都覺得王小姐"稍微"過份了點

所以如果要在這個時候來討論到底合法不合法

主管機關做出來的解釋極有可能會對寄養家庭不利

我想一個負面的案例已經搞砸了民眾對導盲犬寄養家庭的觀感

沒有必要再繼續為了這件事情爭論不休

搞到最後所有寄養家庭都失去了在這個模糊空間訓練導盲犬的資格吧

王小姐在他的影片po網行為沒有得到大眾認同之後說要把狗退回去

不認同她的行為她就要退狗?

讓我有點搞不清楚他當初認領這隻狗的目的了

beasketball wrote:
我蠻支持GLD的問題...(恕刪)



我想很多人包括我在內都很想知道
到底哪張是正確的哪張是錯誤的
不然如果哪天遇到向詐騙集團一樣的人
隨便印個證照再給狗套個紅背心
動不動就搬身障法60條來恐嚇店家
那生意就不用做啦

若是客人能將自己的寵物或是導盲犬管理好不影響其他客人
我倒是非常歡迎
但如果讓我碰到拿著非政府核可的證照還來我店找碴的
我一定回廚房拿菜刀出來把狗砍了煮香肉
你要告就告要罰錢就罰吧
沒再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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