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DKING wrote:
我沒說你騙人.看到這...(恕刪)
所以他被人騙了呀!?
那經過這次教訓, 他應該知道不應該用成立公司的方式來做公益, 應該要回歸體制, 不然, 至少要認清到底再配合的這些廠商有哪些人騙了他 ~
而不是一再強調自己沒有做錯.... (那其他成立基金會的善心人士都是笨蛋嗎?)
tim901 wrote:
數學有基本程度的人應該看得懂(恕刪)
tim901 wrote:
營業稅580元乘以5%=28元
tim901 wrote:
對於每一件只捐100元,黑人說明每一件T恤的金額運算:
收入580元、製作成本180元、捐款100元、營業稅580元乘以5%=28元、
營所稅580-180-100=300乘以25%=75元、保留額197元
(黑人解釋此保留額用於進貨成本的周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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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次黑人不保留197元周轉金,會是以下狀況
收入580元、製作成本180元、捐款372元、營業稅580元乘以5%=28元、
營所稅580-180-372-28=0 乘以25%=0元、保留額0元
看到重點,兩者捐款,一個是100元,一個是372元
消費者同樣都是做公益580元,但公益效益後者為前者4倍
PS:個人對黑人的行為不予置評,只是對財務數字算了一下
其實黑人的公式有些問題,營業稅中的28元,不該出現在營所稅中課稅的
因為營所稅是指營業所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