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太清楚情況
舊刑法自首基本上是"必"減輕(一定得減你刑)
目前這審法官認為符合自首要件
因此也減輕其刑
新刑法在自首時變更為"得"減輕(不見得要減你刑)
這得看他自首時是新刑法還是舊刑法時期
刑法第二條從舊從輕
意義~~不會因為後來法律變更而從新法
除非後來的法律有利於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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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每個案子在判定上
總得看法官如何看待這些事務
前N審法官認為不符自首要件
目前這審法官認有符合自首要件
這是爭議點所在
PS法律別帶入太多道德層面
否則大家用石頭扔一扔就可
一般來說下一審判死刑機會很大 = ="
法官其實也是人
常會受影響
自首從"必"變為"得"
據說是因為張XX殺女友靠媒体自首
法界認為有修法之必要
azui busasa wrote:
如果不是因為要遏阻犯罪,純粹是要彌補受害者家屬的心情的話,那我認為這個社會病了.難道以牙還牙是事情唯一解決的辦法?難道你認為當受害者看到兇手被一槍斃命的時候,那種快感可以減輕他受傷的心情.我認為世界上有比仇恨還要好的解決辦法.
你大概沒看過這個殺人魔的報導吧
這個殺人魔跟不同的女人結婚 再製造意外
連續殺死自己的老婆 小孩
總共六人
再詐領保費 這中間歷時十幾二十年
請問他是一時衝動的嗎?
他殺人時 當然知道殺那麼人會判死刑
可是他當然也知道 只要不要被抓到 就沒關係
很多人犯罪 不都是心存僥倖嗎?
如果連續殺人者自首都可以免除死刑且輕判20年
那將來殺人者 更會心存僥倖了
他可以賭不會被發現
他也可以賭 就算被發現
只要在警方沒有直接證據前 自己承認 他還是可以只坐十年以內的牢
因為還有特赦 大赦 兼假釋
這種連續殺人者 殺人不是因為衝動 失去理智
是佈局連續殺人 用殺人來獲利 且成為習慣
這種人只有一種方式可以來減輕社會的負擔
就是永久與社會隔離
立即死刑是唯一適合他的刑法
子彈一槍斃命 算是便宜他的
he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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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跟大賣場一樣,量多折扣大。難怪不管是經濟犯還是刑案,都有越來越大的趨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