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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治法違反人權嗎?

毛茸茸的貓窩 wrote:
對了 , 別以為真有...(恕刪)


我不管那麼多,只要是在不該吸菸的地方,誰害我吸入二手菸

就要保證那些不尊重其他人的傢伙付出相當的代價,最好是可以開放民眾拍照、檢舉、舉證
http://hackintosh-haker.blogspot.com/
haker wrote:
我不管那麼多,只要是在不該吸菸的地方,誰害我吸入二手菸

就要保證那些不尊重其他人的傢伙付出相當的代價,最好是可以開放民眾拍照、檢舉、舉證



贊同+1。

小弟本身也抽煙,
但是菸害防治法仔細看看,
發現實行後並不會對我現在的生活造成什麼影響,
因為條文中所規定的禁煙區域,
照理是正常人都不該在那抽煙的地區啊= =...

如果有人在條文中明定禁菸的地方吸煙,
確實是該被阻止的。

有自由就有人濫用自由,萬事莫不如此。
高水準的吸煙者知道自己在什麼情況、什麼場合才能吸煙,
只是「吸煙者」這個群體就像世上很多其他的群體一樣,
素質良窳不齊,並不是都懂得尊重他人,
所以只好用法律規定去束縛了。
這是吸煙者中部份人濫用自由造成的後果,
在這個部分,確實是吸煙者應尊重非吸煙者的生活權利,
所以不管煙民水準高低,統統只好認了,
因為群體形象所造成的結果本來就是整個群體該負責的。

說菸害防治法違反人權,實在有點沉重,
只能說新法剛上路,很多設計並不是那麼周到,
相信以後慢慢會修正改進的。
這種立法方式其實在台灣行之有年了= =........
想當初台北市開始蓋捷運時,
把馬路上舊的垃圾桶全部都打掉,說是準備汰舊換新,
問題是最後舊的全部打掉了,新的卻都不裝啊!

所以我曾經拿著一張衛生紙,沿著忠孝東路從光復南路走到敦化南路,
路上一個垃圾桶都沒有Orz.........
菸害防治法以小弟觀點是法良意善,
問題充其量只在法令設計和執行上詮釋和思考還不夠縝密,
還不到人權問題的程度這麼嚴重。

失眠,繼續推文,以下是題外話。

台灣人真的該學會如何尊重別人,
學會如何限制自己的自由而不是濫用自由。
很多事情只要用公德心去自律,
大家的生活就都可以更美好一點,
而不用事事都訴諸法律。
抽煙者如是,飲酒者如是,
停車者如是,騎腳踏車者如是,
用手機播音樂者如是,在家裡裝卡拉OK者如是,
馬路上大聲談話者如是,隨手丟垃圾者如是,
博愛座不讓位者如是,網路發言亦如是。

公德心有發揚,用到法律的機會就少了,



吸菸要人權, 那吸2手菸的人要不要人權阿?
癮君子要怎麼抽,只要不影響他人,誰管他怎麼抽,問題就在於所飄出來跟吐出來的是沒辦法控制的

政府不全面禁止,我想應該是存在著很多利害關係~

還有那"反禁菸的團體", 如果裡面有人抽到得肺癌, 我就不信他還會繼續在支持反禁煙
搞不好還會反過來要求政府全面禁煙咧!

煙這種東西搞不懂為啥這麼多人愛抽
建議各位抽煙的菸友們
誰來發動一下萬人抽菸上街頭的活動
讓凱達格蘭大道上擠滿抽煙人潮
空拍圖一片雲霧繚繞
我們就成功了
還可以找菸商來贊助汽球啦、旗幟啦、便當還是杯水之類的
這也是一個促進消費的好方法喔


政治問題就要用政治手法解決
在這裡打嘴砲有什麼用呢
讓政府正視吸煙人口的憤怒吧
大砲台 wrote:
煙這種東西搞不懂為啥這麼多人愛抽...(恕刪)


我是因為好奇, 想耍帥
當初跟同學偷拿他老爸的煙在公園抽
抽幾口就頭暈, 可是還是想學
就這麼抽了快十年
所以戲劇應該盡量避免明星一直抽菸的畫面
免的造成青少年因誤解而跟著學抽菸
就是因為講不聽才會有愈來愈嚴格的法規出現...
我覺得可以研究一下其他國家的法規

再來看看台灣的到底合不合理



arniwarp wrote:
人權沒有分你我的,
我會尊重你不想吸二手菸的人權,
你也要尊重我無聊想吸菸的人權。


我同意你的說法

問題是,我遇到的吸菸者大部分是不會尊重不想吸二手煙的人

如果所有的吸煙者都能主動地尊重別人(不讓他所製造出來的二手煙被別人吸到)

那你愛怎麼抽沒人會管你

如果做不到,那就只有靠法律硬性規定來保障不想吸到二手煙的人

我喜歡吃沒禁煙的那家店可是我不抽煙..所以就不能吃囉?
我抽煙但是我想吃禁煙那家店的東西..所以我就不在裡面抽煙就好了...這樣合理嗎?...
為什麼吃飯要配菸...搞不懂...

簡單來說,你可以去一般的中餐館,叫一桌的青菜!
但是,你可以去素餐廳點牛肉嗎?難道素餐廳沒有賣肉,是店家的錯嗎?

我個人認為這還是相對合理的作法!
這都應該還是牽涉到個人選擇的自由!
至於吃飯要不要配煙,老實說,這根本就沒有對的答案,就像有人吃飯喜歡聽音樂,這已經是純粹的個人喜好,我們實在無須討論這樣的問題

我們重新的把問題拉回原點,煙害防制法的目的是什麼?
是去保障那些不吸煙人士的權益嗎? 如果是,這樣的煙害防制法,能否成功的達成保護非吸煙人士的權利嗎?
小弟淺見,恐怕還是不行的!

如果這樣的立法是合理的!那我們是不是可以立個肥胖防制法呢?
因為
不抽煙的人多, 抽煙的人少!
瘦的人多,胖的人少!
抽煙有害健康,肥胖也有害健康!
煙影響到我的嗅覺,但肥胖影響到我的視覺
因為抽煙令人討厭,所以可以有禁煙餐廳!
但肥胖也令人不喜歡,所以可以有胖子勿入的餐廳!

以上我所假設的邏輯,都只是照反煙人士,和煙害防制法的邏輯來寫的!
如果你支持煙害防制法,也請你支持我的肥胖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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