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ker wrote:我不管那麼多,只要是在不該吸菸的地方,誰害我吸入二手菸就要保證那些不尊重其他人的傢伙付出相當的代價,最好是可以開放民眾拍照、檢舉、舉證 贊同+1。小弟本身也抽煙,但是菸害防治法仔細看看,發現實行後並不會對我現在的生活造成什麼影響,因為條文中所規定的禁煙區域,照理是正常人都不該在那抽煙的地區啊= =...如果有人在條文中明定禁菸的地方吸煙,確實是該被阻止的。有自由就有人濫用自由,萬事莫不如此。高水準的吸煙者知道自己在什麼情況、什麼場合才能吸煙,只是「吸煙者」這個群體就像世上很多其他的群體一樣,素質良窳不齊,並不是都懂得尊重他人,所以只好用法律規定去束縛了。這是吸煙者中部份人濫用自由造成的後果,在這個部分,確實是吸煙者應尊重非吸煙者的生活權利,所以不管煙民水準高低,統統只好認了,因為群體形象所造成的結果本來就是整個群體該負責的。說菸害防治法違反人權,實在有點沉重,只能說新法剛上路,很多設計並不是那麼周到,相信以後慢慢會修正改進的。這種立法方式其實在台灣行之有年了= =........想當初台北市開始蓋捷運時,把馬路上舊的垃圾桶全部都打掉,說是準備汰舊換新,問題是最後舊的全部打掉了,新的卻都不裝啊!所以我曾經拿著一張衛生紙,沿著忠孝東路從光復南路走到敦化南路,路上一個垃圾桶都沒有Orz.........菸害防治法以小弟觀點是法良意善,問題充其量只在法令設計和執行上詮釋和思考還不夠縝密,還不到人權問題的程度這麼嚴重。
失眠,繼續推文,以下是題外話。台灣人真的該學會如何尊重別人,學會如何限制自己的自由而不是濫用自由。很多事情只要用公德心去自律,大家的生活就都可以更美好一點,而不用事事都訴諸法律。抽煙者如是,飲酒者如是,停車者如是,騎腳踏車者如是,用手機播音樂者如是,在家裡裝卡拉OK者如是,馬路上大聲談話者如是,隨手丟垃圾者如是,博愛座不讓位者如是,網路發言亦如是。公德心有發揚,用到法律的機會就少了,
吸菸要人權, 那吸2手菸的人要不要人權阿?癮君子要怎麼抽,只要不影響他人,誰管他怎麼抽,問題就在於菸所飄出來跟吐出來的煙是沒辦法控制的政府不全面禁止,我想應該是存在著很多利害關係~還有那"反禁菸的團體", 如果裡面有人抽到得肺癌, 我就不信他還會繼續在支持反禁煙搞不好還會反過來要求政府全面禁煙咧!煙這種東西搞不懂為啥這麼多人愛抽
建議各位抽煙的菸友們誰來發動一下萬人抽菸上街頭的活動讓凱達格蘭大道上擠滿抽煙人潮空拍圖一片雲霧繚繞我們就成功了還可以找菸商來贊助汽球啦、旗幟啦、便當還是杯水之類的這也是一個促進消費的好方法喔政治問題就要用政治手法解決在這裡打嘴砲有什麼用呢讓政府正視吸煙人口的憤怒吧
大砲台 wrote:煙這種東西搞不懂為啥這麼多人愛抽...(恕刪) 我是因為好奇, 想耍帥當初跟同學偷拿他老爸的煙在公園抽抽幾口就頭暈, 可是還是想學就這麼抽了快十年所以戲劇應該盡量避免明星一直抽菸的畫面免的造成青少年因誤解而跟著學抽菸
arniwarp wrote:人權沒有分你我的,我會尊重你不想吸二手菸的人權,你也要尊重我無聊想吸菸的人權。 我同意你的說法問題是,我遇到的吸菸者大部分是不會尊重不想吸二手煙的人如果所有的吸煙者都能主動地尊重別人(不讓他所製造出來的二手煙被別人吸到)那你愛怎麼抽沒人會管你如果做不到,那就只有靠法律硬性規定來保障不想吸到二手煙的人
我喜歡吃沒禁煙的那家店可是我不抽煙..所以就不能吃囉?我抽煙但是我想吃禁煙那家店的東西..所以我就不在裡面抽煙就好了...這樣合理嗎?...為什麼吃飯要配菸...搞不懂...簡單來說,你可以去一般的中餐館,叫一桌的青菜!但是,你可以去素餐廳點牛肉嗎?難道素餐廳沒有賣肉,是店家的錯嗎?我個人認為這還是相對合理的作法!這都應該還是牽涉到個人選擇的自由!至於吃飯要不要配煙,老實說,這根本就沒有對的答案,就像有人吃飯喜歡聽音樂,這已經是純粹的個人喜好,我們實在無須討論這樣的問題我們重新的把問題拉回原點,煙害防制法的目的是什麼?是去保障那些不吸煙人士的權益嗎? 如果是,這樣的煙害防制法,能否成功的達成保護非吸煙人士的權利嗎?小弟淺見,恐怕還是不行的!如果這樣的立法是合理的!那我們是不是可以立個肥胖防制法呢?因為不抽煙的人多, 抽煙的人少!瘦的人多,胖的人少!抽煙有害健康,肥胖也有害健康!煙影響到我的嗅覺,但肥胖影響到我的視覺因為抽煙令人討厭,所以可以有禁煙餐廳!但肥胖也令人不喜歡,所以可以有胖子勿入的餐廳!以上我所假設的邏輯,都只是照反煙人士,和煙害防制法的邏輯來寫的!如果你支持煙害防制法,也請你支持我的肥胖防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