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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開始在玩"文字獄"了.....

就愛亂塗鴨 wrote:
貼自己的筆筒都有事?...(恕刪)


我只能說小心一點吧,在01上連貼國旗都會有問題...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這是

styxking wrote:
先找誰開刀呢?


別找貓開刀就好._.

貓已經是黑名單了,不用特意陷害,貓是躺著也會中槍的._.
李桑 wrote:
看哪些好文右臂刪了 ... 心酸...(恕刪)

獨臂刀王也來post文
臨危不亂嘴砲

就愛亂塗鴨 wrote:
中華民國憲法 的法條



被刪除算好運了._.

貓有一次被停權,是因為貓說明憲法規定的總統特權有哪些._./
將言論自由訴諸於私領域是錯誤的喔.

舉例來說好了:
假設某A社團人員為了交流社團人員間的感情,
由A社領導人出錢,
承租網路空間,
架設了討論區,
供A社團成員討論及交留感情使用.
但有一B社團因與A社團所持見解相佐,
故B社團成員屢次於A社團討論區發表,
違反當初A社團架站意旨之意見,
又有一與上述社團無關之C社團,
因無力負擔伺服器費用,
見A社團之論壇未限制聲請資格,
遂以A社團之討論區做為c社團團有交流空間使用,

請問A社團出錢架設的討論區,
A社團沒有權力決定哪些東西是該在這個論壇討論的嗎?
A社團的作法有違背刑法?民法嗎?

憲法24條?言論自由權?
直接主張憲法權力的建議,回去修一下憲法課吧,(大一應該都有學吧!)
我打你一拳你可以對我主張憲法的人身自由嗎?
還是應該主張,刑法的傷害?以及民法的侵權行為呢?
憲法所給予的權力是"防禦權",
所謂的防禦權對抗的對象不是人民,
而是政府!

舉例來說,如果今天立法通過在各大討論區,談到某某相關言論時,
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以行政命令,苛以罰鍰)
這時候你就可以主張憲法的權力了
不過要一路上訴到三審後,
再申請大法官解釋就是了.....
(不過這種法要是真的過了,相關有權申請大法官解釋的人就會先申請了)


法律的確不能違背憲法
但不代表你可以直接引用憲法為你的請求權基礎,
因為憲法並不是可以直接引用的法條,
如果你還是要用自己的方式解釋憲法...
也是OK啦!不過沒啥用就是了.

右臂

隱喻有些文章被亂合併或刪除部分文字

最近很常見

打錯字或標點符號不正確...也會被刪文

01 大概要請余光中當網管才行
琴碁書畫醫卜星相淺酌高歌浪影江湖 ... 羽扇綸巾談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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