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大一串我是看完了但是最後我只能跟你說都沒屁用拉真正有用的是關係!只要認識幾個當地議員,委員,或比較大尾的官員警察還不是跟屁一樣還要低頭跟你說道歉呵呵所以說,遇到警察,哪需要怕他們也不過就是你繳稅,請來的管理員罷了
因為這名女生被當成逃跑的外勞,才會被這麼盤查、臨檢。試想今天真的是一名女子外勞,她有可能對警方造成『多大的傷害』警察就可以這麼對外勞了嗎??更何況那個小女生一開口,就知道不是『外勞』了,警方為何還要把人家連拖、帶拉的拖走??人民有可能不認得警察的證件,但警察不可能不認得身份證、駕照。當然事後討論這些都是多餘,為求自保,還是要配合臨檢。感想:女生好欺負、小女生更是如此,這年頭當女生,除了防色狼、還要防人狼。
討論串看下來,可以得知樓主的文"實用性"90分因為現行法律規定就是如此,我們只能在現行不完善的法律下學會保護自己其他回文"實用性"10分,因為只是在網路發發理想化的嘴砲文真的遇到了,大家還是只能依照樓建議的去做其他啥回文都是屁話~~對抗警方執行公權力的決定再有道理、人性,你嗆警察就等著去警察局泡茶聊天不過我相信等這些一面倒反駁樓主的版友成為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及大法官的中流砥柱後在"等"你們來完善台灣法律,台灣社會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