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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工作條件算差嗎?

只聽到片面之詞,所以也不見得是員工錯;或許是上級錯。
有本事進公銀表示能力也不會太差,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既然公司不合法那幹嘛客氣,反正是依法行事。
Candywayne wrote:
上班口渴放你去附近seven買杯飲料,產假卻不准放
原來台灣的問題就出在這裡



我想您搞錯了! 請假是員工的權益, 但也是要公司批准. 是一個雙方協議的過程. 如果假在那裏是員工的, 那還要請做什麼? 員工直接"通知"主管老子今天不來了不就結了!

主管有權利不批准假, 可是要有正當理由. 員工也有絕對權利去提出申訴, 如果他覺得受待遇不公. 只是很多事情是很灰色的, 可以不違法可是也可以讓你很難過.

heliboy wrote:
我想您搞錯了!...(恕刪)

那如果不批准,是不是不要放了
那規定等於是無用了

美國的休假是合約的一部分
所以沒有爭議
照合約走

週休是法律保障的

病假要醫生證明

可是產假要如何"喬"呢
員工直接"通知"預產期
難道可以不准嗎
Candywayne wrote:
那如果不批准,是不是...(恕刪)



主管有權利不批准假, 可是要有正當理由. 員工也有絕對權利去提出申訴, 如果他覺得受待遇不公. 只是很多事情是很灰色的, 可以不違法可是也可以讓你很難過.
灰色地帶很少,真的
就算有政府基本是站勞工這邊的
給您參考

拿獎金考核這套
會被告到不行

開小差之類的本來就不應該
不要給主管抓把柄
做好份內的事

具備相關的法律常識
就是自保知道

"讓你很難過"
這是雙方的
主管每天都搞事
那也很累吧

更何況主管爬到今天的位子
她更不能走人吧

這是美國
台灣可能不一樣
Candywayne wrote:
美國的休假是合約的一部分


合約裏一定只寫你一年有幾天假, 絕對沒寫那幾天一定要放, 那幾天絕對不能放. 所以我才說這是一個"協議".

以開板的案例而言, 如果是事實, 表示小姐同意主管的提議, 達成了假要怎麼放的"協議". 後來又跑去申訴, 這破壞了"協議". 破壞"協議"這才是重點!

如果小姐覺得主管是以威脅的"暗示"來迫使她接受, 那就又另當別論了!
heliboy wrote:
合約裏一定只寫你...(恕刪)

休假協議沒錯
可是公司不可以不准
你也不想回來後把事情弄得從頭收拾吧
當然也有人擺爛
可是問題公司自己要解決



可能是我沒看清楚
說產假不是嗎

我再讀一次好了
說真的,我如果有這種同事一次請假就請五天
我也會很賭爛
工作量就是這麼大,少一個人就是大家要多分攤
別說上司會不爽,其他同事也一定會幹在心裡
即便她的作法在法律上站得住腳,不過人際關係一定很糟
幾個住國外的大概不知道怎麼閱讀中文了,
文中:經理就希望這位同事能避開5日請這些假。
什麼叫"希望",什麼叫"強制"...傻傻分不清楚。

我不信國外完全都照法制來走,把做人處事的道理棄之不顧。
國外制度真的那麼完美?許多弊病都沒講出來而已。

美國美國美國。這裡是台灣,台灣人重視承諾與誠信,也不削那種表裡不一的人,嘴裡說一套背後捅一刀。


Candywayne wrote:
灰色地帶很少,真的就...(恕刪)


不違法但是讓你很難過的灰色地帶很多, 有一招是我以前在美國Xpple工作時我的老美同事告訴我的, 他的前主管天天站在他的後面, 手裏插在口袋玩銅板, 不講話也不離開. 搞的他神經緊張, 無法專心工作. 你說這違法嗎?

國外公司還有Forced resign這招, 反正也不跟你囉嗦, 直接叫進來就叫你自動辭職. 我同事及朋友就有幾個被force resign. 相對來講, 臺灣公司比較人情, 想叫你走還東暗示西比喻, 你不走老闆還拿你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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