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也好,提告就回歸正常司法程序 早跟大股東說過走司法就是走司法, 網路上的叫陣,嘴x 有必要?
大股東真那麼忙 那別忘了委任律師, 記得大股東說過錢多, 花錢請律師給某人一個教訓很值得
善意提醒, 到時出庭千萬不要一個人來
話都說出口, 吞回去就搞笑了 大股東的面子+氣勢都沒了
(話說, 花萬元諮詢費, 這點我還沒質疑沒po收據, 我不敢質疑, 到時候質疑沒po諮詢費收據, 又要被告了 嚇鼠倫。 先不質疑好了, 免得有人又要xx了)
等著大股東Po宜蘭偵查隊 取消偵查通知書 + 之後 台南偵查隊的偵查通知書
Ps. 公司大到有自己常駐的法顧,而不是給外面事務所 接案配合(這種不常駐的,有案 有委託才來) , 那肯定是100大企業嘍, 真是辛苦大股東了, 體恤公司法顧的辛勞, 自己去台南國泰大樓 跟不認識的律師諮詢, 還好大股東錢多,剛好吳律師笑整晚決定不收費 (what a pro bono lawyer ! That's great !! Good for 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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