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有蛋還是先有雞
總之
妹妹拿了這條因為父親死亡才有的補助款
我認為啦~~是應該全投入父親的喪禮使用的
如果不全投入
一定有部份進了自己口袋
很明顯~~
她違法....
因為沒有公款公用
把剩餘款放進自己口袋
我建議樓主蒐集所有費用來平均再去扣除妹妹花費的金額
再來向妹妹所屬單位提出檢舉
檢舉不成,讓她在單位臭名
讓大家知道她這麼自私
哈哈哈..........
大家不是要依法行事???
這種事只是一種奇檸子和厚不厚道的問題啦
今天如果妹妹一開始就說自己有這條錢
主動說要投入
大家心裡一定感動到不行
但妹妹反而是完完全全不提她擁有這項補助款
還真令人覺得自私和不爽
公務員還真的是公務員
連基本做人道理都不會...........
我最近也是剛好處理完我父親的喪禮
政府的喪葬補助的本意就是補貼喪葬費用
而不是一種遺產的概念
我家是三兄弟都保勞保,且都是最高的那級
如樓主提到的,由於沒有保勞保,所以無法請領相關補助
剛好樓主的妹妹有公保,因此剛好可以以此身分請領喪葬補助
試問以下問題
1.很多的回文中提到這個喪葬補助是妹妹的資產?!
個人看起來這本來就是政府給補助,而不是個人資產
2.喪葬補助領請方式是,每戶只能有一人申請,又不是每個人都能申請
所以,不能申請的人就活該?能申請的人就是領回該有的回饋?
3.說姊妹因為這點錢就撕破臉?
試問,批評姐姐的人,如你有資格領取,但不能領的時候你還是一樣的想法嗎?
結論,我個人贊成正確的算法是
所有[(遺產+政府的補助)-所有喪葬費用支出]/2---->每個姊妹可以得到的費用
給付受領人必須負責分給其他有權利申請喪葬津貼者
當家屬過世,父母、配偶或子女有勞保的人,都有申請喪葬津貼的權利,所以先領到給付的人,必須要負責分給其他有權利的人。只是錢入口袋簡單,再掏出來通常不容易,如果領給付的人不願意掏錢出來,其他人就只有上法院打民事官司一途了。
前面提過,勞保局在審核時不會曉得往生者哪些遺屬有勞保,在核付之前有其他人提出申請時,才能通知所有申請人協議。若不幸家裡有長輩過世,對於喪葬津貼有疑慮或有糾紛的話,被保險人可以先請勞保局控管,並提出申請,這樣勞保局就可以通知所有申請人協議,避免沒出錢辦後事的人先偷跑,其他人只能跳腳。
姐姐是屬於"有權利申請喪葬津貼者"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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