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小齊 wrote:起訴書寄來了內文提...(恕刪) 跟我的判決書對照,你的真的很草率,就算她真的不相信你的話,也應該搜查你家電腦,這樣完全沒有查證就直接起訴....上法院你可以拿我的判決書做參考資料,跟法官質疑這一點~
我非我 wrote:跟我的判決書對照,你...(恕刪) 你好,不知道若引用你的判決書影音下來給法官們參考他們會採信嗎?因為現在看起來我的被起訴證據內容跟你的不起訴內容原因差不多可是我卻被起訴了另外想請問有相關資料想提供是否到時候開庭在庭上提供就好呢?有需要寫答辯狀嗎?另外這個根本證據不足但是被起訴法院就一定要受理?不會認為證據不足而駁回嗎?
刑事訴訟法第 161 條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認為檢察官指出之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時,應以裁定定期通知檢察官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以裁定駁回起訴。駁回起訴之裁定已確定者,非有第二百六十條各款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違反前項規定,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法官是有可能駁回上訴的,其他我也沒辦法給你太多意見,因為我的經歷也就只到地檢署而已......
洪小齊 wrote:決定了 要寫一份 刑事再議申請狀 去打臉檢察官 看看怎麼樣了反正都已經起訴再怎樣也是起訴...(恕刪) 誤會很大啊再議是檢察官不起訴被害人認為應該要起訴時寫的您是被告、而且已經確定起訴怎麼樣都不是寫再議聲請就好好準備在法庭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