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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31 不起訴處分 及應變方式~)終於輪到我了....著作權到案通知~不過.....這部我沒下啊!!!


洪小齊 wrote:
起訴書寄來了內文提...(恕刪)


跟我的判決書對照,
你的真的很草率,
就算她真的不相信你的話,
也應該搜查你家電腦,
這樣完全沒有查證就直接起訴....

上法院你可以拿我的判決書做參考資料,
跟法官質疑這一點~
我非我 wrote:
跟我的判決書對照,你...(恕刪)

你好,不知道若引用你的判決書影音下來
給法官們參考他們會採信嗎?
因為現在看起來我的被起訴證據內容跟你的不起訴內容原因差不多
可是我卻被起訴了
另外想請問
有相關資料想提供是否到時候開庭在庭上提供就好呢?有需要寫答辯狀嗎?
另外這個根本證據不足但是被起訴
法院就一定要受理?不會認為證據不足而駁回嗎?
刑事訴訟法第 161 條
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
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認為檢察官指出之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
成立犯罪之可能時,應以裁定定期通知檢察官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以
裁定駁回起訴。
駁回起訴之裁定已確定者,非有第二百六十條各款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
一案件再行起訴。
違反前項規定,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法官是有可能駁回上訴的,
其他我也沒辦法給你太多意見,
因為我的經歷也就只到地檢署而已......
我非我 wrote:
刑事訴訟法第 161...(恕刪)

非常感謝,看來就等等看到時候收到的是什麼了
洪小齊 wrote:
非常感謝,看來就等等...(恕刪)


如有後續請更新謝謝
決定了 要寫一份 刑事再議申請狀 去打臉檢察官 看看怎麼樣了
反正都已經起訴再怎樣也是起訴

洪小齊 wrote:
決定了 要寫一份 刑事再議申請狀 去打臉檢察官 看看怎麼樣了
反正都已經起訴再怎樣也是起訴...(恕刪)

誤會很大啊
再議是檢察官不起訴
被害人認為應該要起訴時寫的

您是被告、而且已經確定起訴
怎麼樣都不是寫再議聲請
就好好準備在法庭答辯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wrote:
誤會很大啊再議是檢...(恕刪)

挖 看錯了 原來那個被告的 再議聲請是 緩起訴 使用的 哈 看錯了
看來還是只能多準備些資料 法庭上用了
洪小齊 wrote:
挖 看錯了 原來那...(恕刪)


筆記一下 , 身邊有朋友也有碰到類似的問題


我的玩具 Canon 1D Mark2 Sony Vaio Dopod 818pro@wm6 有回覆留言時,麻煩回一份 到 私人訊息
我朋友也收到通知了…
而且我朋友住南部,竟然是在台北的派出所…還約晚上
怎麼大家都在不同的派出所。
是不想讓我朋友去嗎???
這不是逼我朋友嫌麻煩就直接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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