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rage164 wrote:
今天被叫去學校罰站.我不敢吭一聲.我只能點頭.被她們蹧蹋
感覺老師跟對方家長一鼻子出氣
居然老師還說.請個律師都要5萬了
這是在暗示我要出多少錢吧?
我本來是蠻體諒現在的老師庶務繁忙,還要管理那麼多學生實在不容易,不太想去點那老師的問題,
既然那老師把自己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不好好調解雙方家長還跟對方連成一氣,那樓主也不用再對他太客氣,
小朋友才小一,根本就還不懂事,否則還要老師在那邊做什麼?
單憑國民教育法實行細則第十三條:校長及全體教師均負學生之訓導及輔導責任.就可以K翻他了,
如果老師在現場,在小朋友爭吵時不僅沒有制止還發生意外,難道沒有責任嗎?
就算是老師不在現場,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及疏失,今年就已經有兩起案例了(台北永和國小.花蓮佳民國小),
雖然我覺得這兩起案例對一般善良的老師來說不盡公平,但拿來治惡劣的老師也不失為一帖猛藥,
如果對方真的要告,可以啊!對方告樓主,樓主就告學校跟老師疏於管教.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