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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盤查以貌取人?

scrumhalf wrote:
有些人實在是太會斷章..別灌輸網友那種我沒犯罪, 警察無權查我身分證這種觀念 下次你可以試試看會不會請去喝茶三小時 .(恕刪)


小弟看了上面許多大大關於535解釋文的意旨 , 他們應該沒有那個意思 : " 我沒犯罪, 警察無權查我身分證 " ..

應該是說 , 有帶身分證 , 當然會給警方查證 . 但如果沒帶身分證 (不可能要求每個人24小時 , 都帶在身上吧 ??) , 只要提供本身正確的資訊供警方查證 , 警方是不可以刁難的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jiuanwenbaobai wrote:
小弟看了上面許多大大...(恕刪)


或許我誤解了他們的意思
我的意思是
乖乖配合就很快放人

不乖乖配合大家就回派出所/分局喝茶聊天三小時
大燕麥片吃起來都黏黏稠稠、沒有味道:(
這個世界本來就是"以貌取人"啦~
看你的打扮穿著 口音 人種 來做第一印象


打扮穿著 => 在公司或班上 一些外貌較差不擅打扮的人, 往往第一印象都不會被人"看在眼裡"
有時候還會惹人嫌... 覺得這個人是"怪咖"

口音 => 大家還記得之前網路上那段錄音 "石頭的石" 嗎? 客服人員把客人跟他之間的對話錄下來
放到網路上讓大家歡樂... 說穿了就是在笑那位大叔的"台灣國語" 有口音

人種 => 不用講國外的種族歧視了,白人警察最愛攔黑人盤查(國外很多饒舌歌手或MV導演常拿這個開刀當作品題材)
亞洲也差不多囉~ 大家對歐美國家或先進國家來的潛意識上就比較"尊敬"(我覺得是敬畏) 對外勞 外傭呢?
做個實驗吧? 跟你身邊的朋友講: 你五官很像日本人 西方人! 跟 你五官很像越南人 東南亞人
看看他的反應會差多大?


scrumhalf wrote:
不乖乖配合大家就回派出所/分局喝茶聊天三小時


可以請您舉證可以留置未帶證件民眾三小時的警用條例嗎
謝絕貪腐詐騙,,,以上!
mdboy wrote:
可以請您舉證可以留置未帶證件民眾三小時的警用條例嗎...(恕刪)


舉證?
我幹麻舉證?
警用條例??
警察專用?不適用人民?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七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如果顯然無法查證你的身分時,
他可是可以把你帶回去喝茶兩個小時五十九分五十九秒的
(對不起, 我在耍冷)
沒事就乖乖配合吧!
有事就躲好, 別被盤查到.
也不要沒事挑釁警察
到時候上報, 事情弄大, 對雙方都麻煩.
他說他依法行政, 你說他態度不好, 要是上法院又要面對官司, 很囉唆的!

結論是
除非你故意的
不然能不上警局就別上警局.
大燕麥片吃起來都黏黏稠稠、沒有味道:(
這件事件,使我想起之前電視播的台灣形象廣告,不知有沒有人的記得。
一個台灣人在國外被兩個警察盤查,警察看到台灣做的Notebook和自行車,
就說這些台灣製的東西都很好,那時我就認為這廣告實在爛斃了。
不過以同樣的邏輯來看這個新聞
一個南部人下車在台北被警察盤查,警察看到原來是個教授,
就說這些原來南部人教育水準都是這麼高啊。
這位教授怎麼還上電視台,說北部警察看不起南部人啊。
mdboy wrote:
可以請您舉證可以留置...(恕刪)


規範在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7 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
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
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
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
律師。


全國法規資料庫,等著你去用
http://law.moj.gov.tw/
scrumhalf wrote:
如果顯然無法查證你的身分時,
他可是可以把你帶回去喝茶兩個小時五十九分五十九秒的


1.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
如果時間是由攔停算起,所以去泡茶時間也絕對不是兩個小時五十九分五十九秒的
除非攔停只花1秒,到警局時間也是1秒,問話也是1秒 所有動作1秒完成
還有你所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和就是和憲法抵觸
才會有535號釋憲文吧




mdboy wrote:
1.其時間自<...(恕刪)


是先有535才規範警察職權行使法…

535號是
2001年12月14日

警職法是…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

看你的回覆就是在找麻煩,你就是我先前提的那種網友= =
你回我、我回你,只要其中一方回不出來,你就要追著打是不是?
mdboy wrote:
還有你所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和就是和憲法抵觸才會有535號釋憲文吧,...(恕刪)


是這樣阿?
受教了受教了....


小弟會再回去多唸點書
再來向您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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