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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口婆心再次勸告大家,網路發言是要文責自負的。

Grunder2006 wrote:
之前在友站也有發生過...(恕刪)


mml那件事
店家自知告不了網站跟消費者有在網頁上跟大家說明
後來不了了之

有消費糾紛還是找消基會或消保官
如果不行直接找news@appledaily.com爆料

原文作者 (ptt 帳號為 d***** ) 在友站 ptt.cc 的 pttlifelaw 生活法律板中提到
他已經於 2007/09/20 被約談
剛在警察局做完筆錄
事由為某小菜館認為他涉及誹謗
看來小菜館這次真的是要玩真的了
連兩年前的原作者都找出來提告
網路無遠弗屆
帶來便利
若不善用
一不小心也會讓人誤滔法網
不可不慎




nikisi wrote:

原文作者 (ptt...(恕刪)


希望他官司打的贏啊~

太好了,改在01教召30天......

nikisi wrote:

原文作者 (ptt...(恕刪)


給了Carlos一個很大的感想
就是趕快開間公司
不只可以靠產品營利
還可以靠告人來收入
不過這項收入在會記項目中該列舉啥類別呢
幸福的保障,不在於別人的承諾,而是自我心態的調整。
請問有人知道這件事

後續發展到什麼程度了嗎

也過了半年多了

提個小小的錯誤,應該是:是可忍孰不可忍。出自《論語 八俏》
個人行為為個人負責,
有聽過全民開講還是大話新聞得為了某個 call in 的人背書的嗎?

這種找上論壇本身,而不敢直視問題本身的店家,
自己就是問題。

反對這些言論,幹麼不去開記者會。
消費者都已經反應問題了,這家廠商還不知羞恥的寄存證信函! 真是不知悔改,建議樓主把事情經過post給蘋果報~
讓社會大眾都能知道該事件的可恥性,我就不相信該廠商能把每個報紙與媒體都發存證信函 給得罪光了~
小蝦米是能戰勝大鯨魚的!

加油! 維護消費者權益!
公道自在人心,還是自己小心!!
社會充滿陷阱,不要太過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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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如果好吃 我們就當然會去吃 如果好吃但很貴那我們就仔細想想值不值得花這些錢去吃囉 生意本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大家生活上已經有太多鳥事要處理了 我想沒必要為了吃再搞上法庭吧 生活簡單過 簡單過生活 騎騎車 發發呆 但騎車不發呆喔 不要混在一起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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