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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當訟棍就上手.被告違反著作權法.要去台北保智大隊做筆錄(故事經過分享)

基本上你匯那十萬元是錯誤的

因為這案件是由對方經由保智大隊報案的案件

訴訟是人民的權利

所以對方不管告你的罪名成不成立

都不會造成詐欺

而匯出的十萬元反成為對方有利的證據

因為會變成你已願意和解而撤回告訴的說詞

畢竟那是告訴乃論的告訴

所以你違反著作權這案件應該已經結束

只剩下你告對方詐欺這件事了

智財庭是智財庭

刑事庭是刑事庭

不同的檢察官跟不同的法官

絕不會併在一起審的

另外詐欺是公訴罪

檢察官受理後起不起訴是檢察官的權利

跟妳沒有任何的關係

頂多是傳喚變成證人

還有上了法院出過偵查庭或者是審判庭

你才會發現

很多事情跟你自己努力研讀法律條文是兩回事

不要有勇無謀
細節部份~我無法詳細說太多
其他都是律師要我這樣做的

我真的不能透露太多~~
法律有它所謂的戰術運用

經xxxxx查證了解並函告執法單位,該等案件均獲不起訴處分在案。前述 告訴人已明顯涉及「無告訴權而任意提告」之違法,。再者,如 告訴人被告店家之販售行為已免除刑事責任,仍堅持提告,將因告訴之內容虛偽而可能觸犯刑法第169條之誣告罪,特提醒注意。

難怪上次去做筆錄.警方就差沒泡茶請我而已
態度好的要命.真的是優秀的人民保姆阿
先說好~我沒有喬什麼巴庫阿
小妹我前面沒有靠山 後面沒有背景
單純只一名刑事案件(違反著作權法)的被告罷了

其他我已有某單位背書.
我就算有誣告.我也不會逃避
謝謝....

放心啦!我不會拿頭毛試火的
標記一下,觀注後續發展

板主加油,希望可以順利打擊。
我想主要還是在哪 line 中的訊息吧~
和解好像不是這樣的吧!!
要有人公證,還要簽和解書
還有這樣發發 line 告訴帳號匯一匯就沒事了? 那匯去的帳號怎麼核對身份 ??
如果是已經認定為無欺權的相同判例結果用這樣的手法取得和解金的話
應該有機會可以告對方詐欺成立,只是換樓主要收集好證據。

支持樓主~



取一瓢 wrote:
基本上你匯那十萬元是...(恕刪)
大丈夫 大丈夫
大家討論討論,沒有關係啦
因為這都是有可能會發生的一些法律問題
有人提出不同意見,是非常好的一件事
萬一其他網友也遇到類似或相同案件的話
可以做為借鏡

取一瓢大哥
freecro大哥
謝謝您的指教 我會多多注意

wenyue wrote:
我想主要還是在哪 l...(恕刪)

xxxx0926 wrote:
細節部份~我無法詳細...(恕刪)


有律師處理是最好的

最後也只能提醒的是

庭訊相互攻擊最流行的一句話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專業的東西一定要請專業的來處理

而不是聽一些無知的鄉民(話燒)

祝樓主官司順利
其實這陣子小妹我有去問過一些律師 或是老爸的律師朋友.最後~~
我了解到並不是所有的律師都專門(智財法)也有律師要我跟告訴人和解的(我差點昏去....)

專打智財法的律師 一聽我敘述的案件 直接跟我說.著作權只保護圖型
不保護按尺寸標示比例實施的行為 並無侵害告訴人著作權(無權提告)
無權提告因而提告者.即可能涉及誣告的一個情況(嘿不是哇共耶 爸媽工廠請的律師顧問說的)
律師說~這種亂七八糟的案件發生(濫告)根本不需要律師出庭 答辯資料與證據帶去偵查庭就可以了
如果妳要讓我賺這5~6萬律師費的話 他很樂意 貪財貪財....

律師也說 如果我真的有違反他人著作權的一個情況 如果他要來跟我拿和解金
其實他算是一個合法的權利主張(我已經有拿到告訴人告其他人的不起訴書 答辯狀與智財局的公文)
看好喔~~如果我真的有違反他人著作權的一個情況
台灣現行的著作權法....
依該設計圖標示之尺寸、比例製
成之產品,屬「實施」行為,並不涉及著作財產權之利用行為,
亦無產生新著作可言,因此將實施後所得之實體物進行販售,
不涉及著作權之侵害。

總而言之 法律上 互告只是一種(恐怖平衡)相信有修過法律的神人們應該都能明白
取一瓢 wrote:
有律師處理是最好的最...(恕刪)

ps而不是聽一些無知的鄉民(話燒)???

會關心此事的網友們並不是 也沒有所謂的無知鄉民.因為有些律師也都不很了解著作權法保護範圍
網友當成模稜兩可是理所當然 並不是每一個律師都是章忠信教授 比律師更研究智財法
小妹與您共勉之....

已向彰化林小姐徵求將他的不起訴書一文公開
內文有一些他人的個人資料已刪除
大家可以看一下


雖然有點替樓主擔心,但也對樓主的勇氣與氣魄五體投地!

真是很好的活教材,這年頭沒有一點法律常識及求助管道恐怕早晚要繳學費的。

衷心感謝樓主的分享!

xxxx0926 wrote:
已向彰化林小姐徵求將...(恕刪)


追踪後續~
直接就匯十萬去告詐欺,真的很猛~

推一下~

也支持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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